7月22日,上海药事所举办“政府开放日”,对国家集采相关工作进行互动答疑。本次答疑提到了信息填报流程变化、品种筛选规则公开等几个新变化,如医疗机构可以按厂牌报量、投标药品设生产经验门槛等。综合来看,本次国采在精细化与透明化新要求下,继续聚焦“唯低价”问题,其规则正从“短期”向“长期+治理”发展。
回归市场平衡
经过十批国采的持续推进,政策设计更趋精细化和科学化,显示出有关部门在平衡降价、供应、质量和产业发展等多重目标上的努力。南京循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新峰认为:“从国家层面和市场发展来看,第十一批核心定调是‘反内卷’,不再瞄准最低价。”
因此,对企业的过低报价,新一轮国采亦做出明确限制。要求对价差的计算“锚点” 作出调整,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作为参照,转而采用更科学的统计学方法,避免个别企业低价报价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影响。实行“低价声明” 制度,要求报价最低的中选企业解释报价合理性,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并发布相关声明。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国采药品的核心挑战还是如何避免价格不断探底的‘螺旋低价’现象,同时确保采购主体回归市场,精确满足临床需求,并实现价格与供需市场的再平衡。”国内某外企市场准入总经理夏文萱指出,将集采从“单纯价格竞争”转向“价格综合博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通过规范统计锚点,既保留了“以量换价”的核心优势,又避免了“唯低价”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唯低价”必然引起市场对产品量效的质疑。值得重视的是,本次答疑会上还明确了更严格的质量要求:企业必须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且“投标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郭新峰预测:“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在报名环节严格考察审核资质,预计正式集采文件规则中会对MAH及CDMO进一步进行限制。”
此外,药监部门将继续对中选企业实施检查和产品抽检“全覆盖”,重点检查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变更情况,确保中选药品质量稳定。还明确,在探索引入 “首告从宽” 机制,对于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业内普遍判断,本次国采更注重报价可执行性,试图在降价与履约之间寻求“制度平衡点”。这将有助于优化竞价规则,引导理性竞争。
允许按具体品牌报量
为满足患者和医疗机构多元化用药需求,本次国采在报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第十一批国采在“按药品通用名报量”外,增加了“按具体品牌报量”的选项,如医疗机构报量的品牌中选,可以直接成为该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
由于开放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因此在医院报量之前先启动企业信息填报。据现场消息,目前已有400个企业填报资料,预计8月启动医疗机构报量。
具体而言,国采原则上要求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但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临床需求量减少,或因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据了解,医疗机构报量报的是对一种药品的需求总数,集采只把其中一部分作为企业投标竞争的标的,即约定采购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
“这相当于放开原研药重返医院,由此确定了按厂牌报量的落选原研药拿到余量的预期,如中选仿制药拿下80%报量,则原研药则拿下厂牌报量20%的余量。”郭新峰认为,医疗机构可按品牌报量,对市场占有率高的参比制剂原研药利好,如果原研药中选且医疗机构如果按原研药品牌报量,则原研企业直接获得中选省约定比例报量,若原研药落选,仍然给原研药留出余量通道。
这轮集采优化规则后,原研药只要愿意在合理区间内降价就能纳入,因为不再按照最低价的1.8倍中标。夏文萱则指出,问题在于,若医疗机构长期倾向于某几个“熟厂牌”(如原研药、老品牌仿制药),可能导致新进入市场的优质低价厂牌难以获得报量,形成“路径依赖”。此时,即使新厂牌价格更低、质量达标,也可能因报量不足无法参与有效竞争。
“另外,厂牌指定涉及具体企业,若轻易一交了之,可能出现医疗机构与特定厂家‘利益合谋、灰色绑定、倾斜报量’的情况。”夏文萱补充道,“按具体品牌报量”的各有利弊,其适用性取决于药品的临床属性与市场成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