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题
中国医疗保险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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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大棋局。但长期以来,医药领域饱受“三角债”困扰,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漫长,严重挤占了医药企业的现金流,成为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隐性壁垒。
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2024年11月发布的《202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批发企业应收账款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对医疗机构应收账款回款天数平均152天,2019-2023年平均149.6天,5年间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问题未得到丝毫改善。
这笔平均高达152天的应收账款,对医药企业而言,绝非简单的财务数字。它意味着巨大的资金垫付成本和潜在的经营风险。以一家年营收10亿元的中型医药流通企业为例,其应收账款可能高达数亿元,若按5%的年化融资成本计算,每年仅财务利息支出就上千万元。这笔沉重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或最终会转嫁到药价中,或侵蚀企业的研发投入,形成“医院欠款-企业成本高-创新不足”的负向循环。
但是医药企业不是外人,而是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家人。医保改革通过稳定现金流这条生命线,实实在在地为自家企业减负输血,赋能他们心无旁骛地做好药、做新药。

政策破局:从顶层设计到全国落地的时间线
其实,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就为直接结算埋下了伏笔,文件在“改进药款结算方式”中明确要求“规范药品货款支付”“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规范医院的回款行为。此后直接结算政策演进时间轴见图1所示。
福建省先行先试,于2017年设立了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逐步建立了药械货款统一结算制度,明确将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平台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货款纳入医保统一结算范围。

图1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演进时间轴
2019年,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展开,结算模式有了新的突破。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提到,“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也谈及,“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至此,政策的导向从“规范医院”转向了“医保主动介入”,通过预付来缓解医院压力,并直接鼓励医保对企业的结算。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提出改进结算方式,“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同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并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逐步冲抵预付金。“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202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则为这项改革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要积极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2025年全国基本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的直接结算,2026年全国全面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的直接结算”。这标志着直接结算从地方探索、试点推广进入了全国落地的冲刺阶段。

地方探索:多元模式如何长“遍地开花”
由上述国家级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成为随后两年多,数个省级行政单位出台相关政策的上层政策依据。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的策略在全国铺开推广,已有十余个省(市、区)发文部署直接结算工作,部分地区甚至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多次发文,逐步扩大范围。
据梳理,继山东、河南、福建、浙江、湖南、海南、江西、陕西等地开展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工作,今年湖北、广西、内蒙古、青海、黑龙江、贵州、重庆、云南、四川等地也发布相关文件。
福建模式:覆盖集采与平台全部药品
福建在实施直接结算时,不仅包含了集采药品、耗材及国谈药,更率先将全省公立医院采购的全部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集采耗材纳入范围。其改革注重全流程线上化,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结算阳光透明。
海南模式:率先试点非集采药耗,探索全域结算
海南在2024年10月执行的直接结算方案中,不仅将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耗材及创新药械纳入直接结算,还选取文昌市作为试点,把非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也纳入范围,为全国解决非集采产品回款难题提供了探索经验。海南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货款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交货验收、企业在线申请、医保次月拨付的全流程线上操作。自启动至2025年11月,已为671家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约42.52亿元,平均回款周期从12个月缩短至30天以内。
浙江模式:为直接结算上“双保险”
浙江省创新打造“主动结算+平台托底”的双保险流程,将直接结算效率拉满:医疗机构需在每月25日前主动付款,而医保系统则会在月末最后几日自动对未付货款发起统一托底扣款,双重保障下,回款周期被严格压缩在当月之内。2025年上半年,浙江便实现了58亿元货款的直接结算,按时结算率高达99.9%。
江西模式:周转金制度保障30天回款
江西创新推行周转金制度,按照集采药品、耗材年度预算及国谈药采购金额的30%预拨资金形成“资金蓄水池”,实现医保按月向企业付款、同时向医疗机构回收资金。该省自2020年推行集采药品耗材直接结算、2024年12月将国谈药纳入后,已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和国谈药货款医保直接结算全覆盖。截至2025年7月,累计直接结算货款296.42亿元,将回款周期从180天压缩至30天。

河南模式:分步推进,从试点走向全省
河南在2024年2月印发的方案中强调“积极稳妥,分步推进”,要求各统筹地区从集采药品着手,选择部分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至全省。其直接结算范围严格限定于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货款仍由医院与企业自行结算。河南通过设立直接结算子账户,实行医保代付、医院还款的流程,体现了规范采购与分步扩围的改革特点。
内蒙古模式:业财一体化直联
内蒙古于2019年在全国首创“医银企直联”业财一体化直接结算模式,将26批1016种集采药品和22类集采耗材纳入范围,实现医疗机构验收入库后30天内回款。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新下单采购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总体来看,直接结算的地方实践呈现出从集采、国谈药向省平台全产品拓展的清晰路径,且所有地区均以通过省平台规范采购作为纳入结算的前提。这些实践为全国范围内实现“2025年基本直接结算”目标提供了关键经验,努力推动医药行业资金良性循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远不止是结算流程的简化。它通过重塑资金流这一商业活动的核心,正在深刻地重塑整个医药行业的生态与逻辑。如今,从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各地如火如荼的多元实践,我们清晰地看到,一条更加高效、透明的资金通道正在被打通。
从“三角债”困局到医保、医院、企业三方共赢的“共赢链”,标志着医保正从被动的支付方,转型为主动的行业生态共建者。前路虽有挑战,但方向已然明确。当政策的“指挥棒”精准地指挥着资金活水,润泽产业创新的土壤时,我们更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具活力、更可持续的医药健康产业未来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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