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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诉讼潮,在路上?
产业资讯 氨基观察 2025-11-29 1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未雨绸缪。

2025年,无疑是中国创新药BD的新高潮。根据国投证券统计的数据,截至10月底,国内创新药BD出海交易额已达1042亿美元,首付款已达81亿美元,两项数据均超去年全年总和。

这些数字以及持续刷新纪录的重磅BD交易,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创新药的加速崛起,以及得到了获得全球主流市场的认可。然而,创新药的发展从来不是坦途,鲜花与掌声背后,荆棘早已悄然丛生。

当市场聚焦于交易金额的数字博弈时,背后的法律风险却鲜少被深入讨论,那些正在发生的BD纠纷的风险也少有人关注。

核心在于,研发失败本身并非最大的风险。因为创新药研发本就是九死一生,而这种风险叠加法律武器,又会被放大数倍。

某种程度上,亨利医药造假风波就是如此。虽然亨利医药是否造假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BD引发的诉讼案例会越来越多。

“由于MNC各种各样的BD条款,一旦结果不如意,可能最终引发仲裁。”有业内人士发出警告。

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biotech可能没有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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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风险

每项BD交易浮出水面后,市场总是更加关注金额,首付款够不够高,总额够不够大。然而,真正的BD交易远比表面的数字游戏复杂得多,它是一门集前期筹备、密集沟通与后期精准执行于一体的高阶艺术。

对于卖方来说,从早期的资料准备、核心的交易环节及后期的合作落地,每个步骤都要科学、有效推进。

当BD交易越来越成常态,所有药企都在努力做BD的时候,一种风险被忽视了。有业内人士告诉氨基君,MNC在合作的过程中,专门有一个部门记录合作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最终大家都好,那就没有问题,但凡有一些问题,biotech就可能会很惨。“因为各种各样的条款,最终引发仲裁,大多数的biotech是没有这个承受能力”,该业内人士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国内的BD交易存在“重商业、轻法律”倾向,但其实BD交易中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互相勾连,其中的风险点很容易被漏掉。

既缺乏这样的风险意识,也没有应对跨境仲裁的资源储备,一旦陷入纠纷,对于biotech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这并非危言耸听,毕竟风险与挫折才是创新药研发的常态。

现实案例已经敲响警钟。两年前恒瑞医药与万春医药的合作破裂,前者曾索赔2亿元,几乎是后者账上现金的80%,直到2024年1月才以恒瑞败诉结束;此外,年初大药企起诉某biotech欺诈,三叶草生物的疫苗合作纠纷、石药集团与Elevation Oncology的“分手摩擦”……

眼下疯狂签单BD,后续能够百分百落地的注定是少数。而BD合作初期就像恋爱初期都是你好我好,随着临床的推进,各种不如意、不及预期,变数也就来了。因此,未来这类BD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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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的那块木板

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是靠木桶中最长的一块决定的,而是由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的。

在BD交易这场复杂游戏中,相比经验丰富且法律团队配置齐全的MNC,中国Biotech往往存在明显的短板。尽管后者在研发实力、管线质量上的“长板”愈发突出,但法律合规这块“短板”,却仍可能让所有努力付诸东流。

“国内的律所里,懂这些的不超过10个人,所以大多数的这种BD协议条款,可能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坑”,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氨基君。

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当前创新药产业发展中最短的那块木板之一。专业人才的匮乏以及企业模糊的法律风险意识,可能导致大量BD协议存在条款模糊、权责不清的“坑”,而这些“坑”在合作顺境时被掩盖,在逆境时则成为引爆纠纷的导火索。

而在BD合作达成,后续临床推进中,也可能产生各种预想不到的问题。比如关于不同站点数据披露、统计方法差异等等。

往往那些纠纷率低的交易,都会在合同中明确“附条件上市许可是否算里程碑”“不同区域数据差异的处理方案”等细节。这些看似繁琐的约定,恰恰是规避风险的“防火墙”。

这也是国内药企需要关注,并补齐的短板。因为BD合作不是“恋爱式”的模糊承诺,而是“婚姻式”的权责契约,任何技术细节的疏漏,都可能成为日后对簿公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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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创新药的继续发展,以及大药企专利悬崖的危机,BD逻辑仍将继续。这更要求药企未雨绸缪,发展优势和规避短板并不冲突。

本质上,这是产业配套缺失、有待提升的体现。产业发展得快,各种配套跟在后面补,国内很多产业的发展都是如此。

国产创新药的发展,尤其当前阶段要想更进一步,自然对中国药企的全球合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正如百济神州的专利战让行业重视全球专利布局,眼下的BD纠纷则在提醒企业:出海早已进入“数据治理+合同设计+跨境仲裁”的复合竞争阶段。

真正的出海,不仅要能签下大额订单,更要能守住合作成果。

而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将“最坏情景”前置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规模较小的biotech来说,在谈判时不能只盯着首付款的安全性,更要厘清涉及自身权益的核心问题,比如临床数据不及预期时责任如何划分?MNC因自身战略调整终止项目是否需要赔偿?里程碑未达成时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

同时,卖方也要提前梳理临床试验的完整数据链(包括中期分析、不同站点数据、统计方法细节等),并在尽调阶段主动与买方沟通,把数据治理、沟通工作做到位,落实到合同条款之中,避免后续不必要的争议。

正如上文所说,药物研发失败是常态,买卖双方必然要对药物临床数据不及预期、商业化前景不及预期等情况的具体处理方案,都思考得极为清楚。因为一旦出现分歧,那些被忽视的合同条款,都可能成为将创新药企拖入仲裁泥潭的枷锁。

当然,中国创新药的出海之路,从来都是在解决问题中前行。从专利布局到BD合规,每一次风险挑战,都是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也只有那些既懂得创新价值,又精通规则运用的企业,才能在出海浪潮中驶得更远。

毕竟,BD的终极目标不是对簿公堂,而是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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