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题
国家医保局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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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付,
激励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对于非总额预付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基金预付金制度,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积极推动医保基金预付金政策与医保服务协议履约考核工作挂钩,将履约考核结果为A级作为预付金申请条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实行按月预拨,
赋能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谈到按月预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钱菊英副院长深有感触,“上海市推行的预拨预付制度实施多年成效显著,通过优化医保基金拨付方式,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结构性优化产生了系统性影响,不仅有效破解了医院发展的资金瓶颈,更激发了医院服务活力,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和重要支撑。”上海市自2011年开始实行总额预付管理,按月预拨医保基金。医保部门每月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将医保基金提前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截至2025年11月,实行“按月预拨”的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2453家,占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72.8%;预拨基金规模970.18亿元,占全市总额预算管理费用的83.6%。
完善结算模式,
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时间
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经办系统深化应用,积极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由申报向确认转变,逐步完善医保费用结算模式,不断提高医保费用审核效率,进一步缩短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时间。“医保费用结算由申报向确认转变,优化了月度申报结算流程,使医保资金申报结算时间缩短了50%以上,大大降低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成本,让医护人员更专注于医疗服务,在资金保障、服务提升、模式优化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和好处。”上海市普陀区长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觅琼主任由衷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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