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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国采:河南11月30日执行,15省已发文
医改专题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6-10-31 384

10月29日,河南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59 号),明确本省第十二批国采将于2026年11月30日正式落地执行,采购周期至 2029 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年度约定采购量设置保底约束,各厂牌年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的 90%。

在执行规则上,河南配套了精细化的柔性考核机制,规则框架与辽宁、江西等先行省份保持一致:

特需医疗用药不计入集采用量监测;沙库巴曲缬沙坦等按适应症报量品种仅考核约定采购量,不考核使用比例;曲马多注射液、艾司唑仑、吡仑帕奈完成约定量后不再追加用量考核;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允许以使用比例替代数量考核;小额报量的基层机构,不将采购量考核到具体厂牌。

同时文件明确,本次中选药品不再设置价格红黄标,原有红黄标标识同步撤销,未中选品种仍按红黄标风险预警机制管理,平台同步清理历史高价挂网信息,防范高价采购风险,并且落实医保基金预付、货款按时结清要求,保障企业回款顺畅。

放眼全国,目前已有15个省份先后发布第十二批国采落地文件,各省落地节奏梯度拉开。

除了河南以外,江西已于前期明确11月16日零时率先执行,辽宁定于11月26日启动、要求11月24日前完成备货;河北市场传出 11 月 30 日执行但尚未正式发文;

宁夏、天津、浙江、广东、四川、安徽、上海、甘肃、湖北、青海、西藏等地仍处在中选品种信息维护、挂网申报、配送关系确认、协议签订等前置筹备阶段。

整体来看,各省考核细则趋于统一,普遍保留弹性条款适配临床真实场景,兼顾带量刚性要求与临床用药连续性。对中选企业而言,需按各省时间节点,同步推进备货、配送对接、院内准入和渠道协同,跟进各地招采平台的信息维护要求,保障平稳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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