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2015-2-9
导读:日前,江苏省卫计委公布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月6日,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通知,该目录是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针对207个品种进行“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分类。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原文内容如下: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2015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