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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力促中药材可“追溯”
产业资讯 2014-01-15 3380
  

来源:国际商报    2014-01-15


提升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以保证中药材流通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当务之急,也是商务部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的题中之义。

针对中药材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中药材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比较低的现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可以增强中药材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从而提升流通对中药材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

对此,商务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把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电子化,形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201210月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通过中药材产品包装带有的电子标签,对中药材产地来源、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药房使用等环节的有关信息进行电子登记,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目前,在四个试点城市建立的中药材溯源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四个试点城市计划覆盖8530个中药材市场内外经营者、35个种植基地、195个中药材经营企业、338个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20家大型医院和233个药店,目前已进入攻坚实施阶段,预计在2014年一季度前全部投入运行。2013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商务部又选取了甘肃 、云南 、吉林 、湖南等7个省份作为第二批试点,计划到2016年底实现覆盖全国的目标。

商务部参与调研的一位同志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使追溯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最主要的是要发挥倒逼机制,即药店医院等终端客户必须使用有追溯码的药材和饮片,有这一规定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也是追溯体系推广的难点;201310月,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文件的出台为逐步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的倒逼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相信,随着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立,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中药材的质量安全也将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将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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