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4.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
《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sda.gov.cn/WS01/CL0779/123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