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SFDA 2012-1-4
食药监保化函[201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经2011年9月公开征求意见,将其分成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及其指南两部分内容,并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戎卫华
联系电话: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rongwh@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http://www.sfda.gov.cn/syjbhh11569/fj1.rar
2、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http://www.sfda.gov.cn/syjbhh11569/fj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