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SFDA 2011-12-05
国食药监注[201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http://www.sfda.gov.cn/WS01/CL0844/67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