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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VBP联动之后,VBP/DRG再联动!如何看待北京DRG的创新之举?
医改专题 GBIHealth 2023.05.26 2256

北京市DRG又有创新之举:六家三甲医院组成DRG联动采购集团,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将开展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VBP)联动采购,以期发挥CHS-DRG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医用耗材的导向作用。(政策概要见文末)

来源:http://ybj.beijing.gov.cn/

DRG和VBP在药品方面理论上应该已经联动了,但耗材的感觉不一样。根据GBI之前对业内人士的访谈,耗材总是比药品更容易超支,尤其医生“路子比较野”的时候。此次联动采购又释放了哪些信号?

1 医疗机构采购联盟集采的新模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组成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开始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根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排名前10位,确定此次集中于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耗材。

这不是第一次医疗机构之间组成采购联盟进行集采,但某种程度上是首次DRG与VBP联动的集采。

2019年7月

江苏省医保局就成立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医用耗材)品种进行联合议价采购,至今已进行了七轮。

2021年11月

河南省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开展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硬脑(脊)膜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启了耗材集采的公立医院联盟采购模式。

2023年3月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牵头成立采购联盟,对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进行集采。

2 更具医疗机构自主性的采购规则

根据此次联动采购规则,由医疗机构从有意愿参加DRG联动采购的企业中选择产品,并填报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填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实际采购量的90%。谈判降幅分为入门降幅和达标降幅两档,达到入门降幅(但小于达标降幅)的产品获得需求量的60%,达到达标降幅及以上的产品获得需求量的90%。谈判失败产品需求量的90%和未达到达标降幅产品需求量的30%作为待分配需求量,由采购主体进行二次分配。

其实从2018年底带量采购政策试点开始,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经历了不同程度的变更。除了要求各地必须完成填报的药品需求量之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配备中选药品规定用量用完后,在价格和用量的限定下,自主选择药品。2019年初的国家集采政策规定,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1,这一政策在化学药品国家集采中延续至今。而在胰岛素集采中,鉴于生物药(胰岛素)的特殊性,价低者优先抢占份额的规则被打破。按照历史用量,胰岛素被提前预分配给各个申报企业,按照企业的降价幅度,基于不同比例的分配量。而分配比例低的份额以及未中选企业的调出份额会交给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此次联动采购与胰岛素集采有类似之处,且医疗机构自主性更强,可直接“从有意愿参加DRG联动采购的企业中选择产品”,那基本意味着选择企业的医院需求量已经预分配给了这家(或者这几家)企业,至于这些企业最终能拿到60%还是90%的份额,就看降价幅度了。

3 联动后“共享结余”还是“下调标准”

联动采购文件阐明,对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首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产品是否参与DRG联动采购、谈判降幅和任务量完成等情况,通过不同DRG结余比例奖励政策,与医疗机构共享结余。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了解DRG的朋友都知道,DRG支付标准有一定的滞后性,用历史标准去支付现在的实际价格,所以在试点最初很多医院/科室不适应,造成了亏损。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对医院管理的优先级,是先从药品、耗材入手,然后是化验检查。

“这几部分的费用控制下来后,医院基本不会出现巨额超支。超支的原因无非是管理效率低,以及费用结构中药品耗材占比不合理导致的。”

其实在DRG实行至今,支付标准调整逐渐频繁,尤其在DIP(结合区域大数据)的加持下,很多医院已经摆脱前期大额超支的困境。但是此次联动后,如果医院纷纷产生了大量结余,那可能某种程度上说明DRG支付标准“偏高”,由此势必引发支付标准的下调。那么届时是否还有结余就不一定了,也就更不用说“共享结余”了。

4 联动集采 vs 集采,谁更卷?

有人认为,这次不会造成大幅杀价。

对,也不对。

理论上最低12%的降幅即可获得目标医院90%的份额,确实比带量采购宽松得多。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是独家供货,且仅6个三甲医院的体量,是否具有全国代表性还有待研究。

而且,如果在采购期内有其他省级集采,同类产品中标的话要就低联动。是同类产品,而不是自己企业的这个产品。也就是说,假如此次A公司的X产品在北京联动集采中标价700元,如果未来有B公司的X产品在其他省/省级联盟中标价为600元,则北京A公司X产品的支付标准将调为600元。

5 为什么又是北京?

在DRG政策试点和执行上,北京连创3个最先。最先试点DRG的城市,最先发布DRG除外支付办法政策的城市,也是最先尝试DRG/VBP联动集采的城市(虽然只有6家三甲医院)。“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单独据实支付”,虽然也有其他城市在尝试类似做法,但都没有发布官方政策。

此次北京再次率先尝试DRG/VBP联动,势必又再次压低入围耗材的价格,这是否在为单独支付所需的额外资金“腾笼换鸟”,还有待观察后续进展。

6 集采到底在解决什么问题?

尽管医保局一直强调降价并不是最主要的目的,但显然这成了最显著的结果。

笔者认为,集采最终要解决的是供应问题。

如果只是为了降价,中国在早年间有过血的教训。政府定价,同时原研药可以比国内仿制药价高30%。最终导致的结局就是,经过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市面上都不见了,进口药横扫中国市场,后续出来的药,价格依旧居高不下。因此在集采之初,文件规定的就是企业必须供应,同时,规定各省必须配备这些药品并用完规定用量。

此次北京联动集采也一样,“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

那么,供应问题彻底解决了吗?

尽管集采文件指出,违规(含断供等原因)品种最长2年内不可参加集采,这对企业的威慑力并没有那么大,尤其是那些已经有很多产品在院内的企业,根本不差这一两个。这在5月15日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发布的《关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清开灵等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中选企业尽快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提示》可见一斑,本来是2022年底应该签订的合同拖到了现在。是什么原因?谁急谁不急?估计各方心里都有数。

展望

5月23日,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将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探索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建立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实现以省为单位医用耗材支付政策的统一。

来源:http://www.nhsa.gov.cn/

在省级支付政策统一的基础上,未来是否会像药品一样,同通用名实行统一的国家级医保支付标准,可能还有一段距离要走。

附:政策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0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六家医院组成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将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进行DRG付费和带量采购政策联动采购。

本次DRG联动采购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上市神经介入类弹簧圈产品,共分为14个组49个产品,其中“颅内支架-覆膜支架”只进行价格谈判不带量。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从有意愿参加DRG联动采购的企业中选择产品,并填报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填报总量不得低于2021年实际采购量的90%。

降幅和中选分配量:谈判降幅分为入门降幅和达标降幅两档,报价降幅达到入门降幅但小于达标降幅,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60%,报价降幅达到达标降幅及以上获得自身采购需求量的90%。谈判失败产品需求量的90%和未达到达标降幅产品需求量的30%作为待分配需求量,由采购主体进行二次分配。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1年,以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若同类产品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按要求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如有其他省级(省际联盟)同类产品集中带量中选结果产生,则就低联动执行。

付费规则:对于DRG联动采购涉及的主要DRG病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实际付费,首年不因产品降价而降低病组支付标准,并根据产品是否参与DRG联动采购、谈判降幅和任务量完成等情况,通过不同DRG结余比例奖励政策,与医疗机构共享结余。次年起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启动支付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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