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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好药品供应保障的点线面
医改专题 中国卫生杂志 2023.09.12 949

新一轮医改以来,供应充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日前召开的2023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会暨中国卫生发展会议上,多位与会嘉宾围绕药品供应保障全链条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国家药物政策点多面广

谈到药品供应保障,首先必须了解国家药物政策。国家药物政策包括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药品管理的战略目标、法律法规、指南措施等,是药品相关领域的纲领性制度体系,是国家卫生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药物政策体系非常庞大。由于总的制度成本、管理投入有限,所以每个阶段只能对一部分关键领域、重点药品给予足够关注,于是便有了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韩晟说。

当下,基本药物目录扩容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和普遍呼声。韩晟建议,下一版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不能只从多和全的角度去考虑,更应该注重临床证据等质量性指标。同时必须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并非药品的“良民证”,不是药品免于被重点监控和集采的背书,“要知道,最初的带量采购工具正是为基本药物制度所设计的。”

药品采购政策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自2018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开展至今,我国已经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主任科员于子毅认为,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采政策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衔接融合。一方面,基本药物目录要进一步优化,遴选出更多剂型适宜、价格合理、更适应临床实际需求的药品,并关注妇女、儿童等群体用药。另一方面,药品集采规则应以临床价值、实际需求为重要参考指标,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公平可及,从而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建议,未来药品集采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提高医疗机构报量的准确性,降低实际用量与报量的偏离程度;应优化集采品种的遴选规则,提高基层与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的吻合度;应优化集采品种的中选规则,稳定市场、医院和患者预期;应完善集采品种的续约规则,只有合理的价格区间才能保证企业有合理的预期和回报,才能保障持久的药品供应;应巩固以价值为导向的产品和企业遴选机制,重构医药价格体系,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此外,还应完善药品支付标准以及基层配送措施等。

临床综合评价提质增效

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药品供应保障仍存在诸多挑战,改革的协同性有待提高,改革的相关措施需更加精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创新研发及国产替代需加速推进,以临床价值为目标的合理用药和用药结构优化需重点推进。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宏观政策的引导,也需要技术层面的支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正是推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工具。”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锐说,经过不断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省级层面和医疗机构层面也探索了很多具有当地特色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团队搭建、信息化支持、多中心合作、质量控制、结果转化应用等具体工作也形成了相对科学的开展路径。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三级调研员刘改凤介绍,河北省因地制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全面提升了药政管理水平。通过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助推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提升,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通过在医联体内开展遴选评价,统一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短缺药品储备目录,有效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通过实际操作与政策解读相结合的培训,促进药学服务更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通过做好药品遴选替代,将更多临床必需、供应充足的药品调入用药目录,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最终目标是助力临床上的科学用药和合理用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崔林认为,临床用药最关键的环节还在医生手中的那支笔。未来,希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结果能够更多地帮助和引导医生的个人用药行为,最终实现患者的科学、合理用药。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药政处)主任科员冉丽丽看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的转化应用至关重要。“国家层面主导的‘大评价’结果在各地的转化应用需注意两点。第一,除了结果信息,过程信息也需要共享。只有对过程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第二,数据安全问题必须重视,哪些数据可以共享、共享流程如何操作等,都需制定统一规范。”

制度保障是给孩子们最好的礼物

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几年,儿童用药受到极大重视,儿童用药政策内涵不断丰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稳步提升。

天津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主任常诚介绍,天津市从临床诊疗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药品使用监测中发现的潜在问题出发,采取系列针对性措施,不断提升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水平。例如,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药监局推动儿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调剂使用,并明确调剂范围、调剂品种、调剂申请、调剂各方机构责任等要求。目前,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大学儿童医院)正有序将院内制剂在儿科医联体内进行调拨,让“明星”院内制剂可以服务更多患儿。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副院长刘洪军介绍,该院以儿科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推动药师更多参与临床、服务患儿。具体包括,鼓励药师参与临床治疗,提供医嘱审核、药物重整、用药监护、用药教育等服务;鼓励药师参与疑难病例会诊,从药学角度提出用药建议,为患儿安全、合理、有效用药提供保障;鼓励药师开展治疗药物监测(TDM),通过监测患儿体内药物浓度,制定和调整个体化用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等。

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儿科用药“剂量靠猜、分药靠掰”的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改善。“儿童不是小大人已经成为业内共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药学部主任王晓玲希望,未来能够持续完善儿童用药研发、生产、采购、使用、支付等全链条的配套政策,并不断提高政策的协同推进力度,进而提升儿童用药的供给水平和使用水平,推动儿童用药适宜剂型、适宜规格和新品种的临床可及。

药品供应保障需多向奔赴

国家层面制定政策,各部门、各地市具体执行。政策效果能否充分显现,最重要的还是看执行部门能否协同推进。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研究员陶立波提出,基本药物制度是重要的国家政策,与药品采购、药品谈判等诸多政策相关;基本药物目录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与医保药品目录、集采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等诸多目录相关。当前,协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落地,凸显基本药物优先地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李学钧认为,近些年,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多个部门出台了多项药物政策。但无论政策出自哪个部门,基本药物、集采药品、国谈药品、创新药等都要在医疗机构落地。日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形成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药品配备原则、品规要求、引进和调出规范等内容。希望通过管理指南的推出,综合政府、医疗机构、患者的诉求,推动各项药物政策在医疗机构落地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何文莉强调,医保和卫生健康是一家人,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保障群众能够用得上药、用得起药、用得好药。但目前,二者的协同联动还不够,发力点也不同,必须加强协作。不仅部门之间要协同联动,部门、医疗机构和专家之间也要加强沟通。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处长戴文学表示药品供应保障链条主要涉及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对主要的监管部门。准入环节主要涉及药监部门,生产流通环节主要涉及工信、药监部门,临床使用环节主要涉及卫生健康部门,支付报销环节主要涉及医保部门。从职责上看,各个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有所不同,药监部门偏重于药品的准入和质量安全,卫生健康部门更注重药品的临床效果和可及性,医保部门更注重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因此,在制定各类药物政策时,必须强调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和企业的真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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