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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部分产品要执行1.8倍,竞价挂网启动
医改专题 风云药谈 2023.11.29 873

江苏省上周末发文《关于开展江苏省药品竞价挂网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旨在对部分产品展开竞价挂网,并对部分产品实施阳光挂网价格预警管理,以同品种竞价挂网价格中位值、平均值两者中低值的1.8倍为预警基准,且不得高于同品种原阳光挂网价格预警基准。

一、阳光挂网药品均纳入竞价挂网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开展竞价挂网试点:

列入省级预警监控范围的挂网品种。大家可能有的不太记得,或者不太理解哪些是预警监控--见下文;

(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5倍(含)-10倍的,分别标记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约谈相关企业,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对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的,标记为黄色预警,提醒医疗机构。)

2.因过评、撤网、短缺药调整等原因,重新挂网后价格涨幅较大的;

3.临床供应异常的;(配送率、断供等)

4.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差异较大且挂网企业较多等其他需开展竞价挂网情形的。

二、药品竞价挂网,采取企业报价方式形成挂网价格,对临床供应异常品种等,必要时也可采取谈判方式。

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就是第二点要再等通知。

三、采取企业报价方式的产品,按有效报价直接在省平台挂网,且不得高于本产品各省现执行挂网价。

上述产品参照实施阳光挂网价格预警管理,以同品种竞价挂网价格中位值、平均值两者中低值的 1.8 倍为预警基准,且不得高于同品种原阳光挂网价格预警基准。

四、采取谈判方式的产品,按谈判价格直接在省平台挂网

谈判品种其余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最低价,否则予以暂停挂网。

五、竞价挂网药品执行阳光挂网有关要求,如挂网产品以高于竞价价格销售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价格倒挂),1 年内不受理其阳光挂网申报,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和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要是看2023年,江苏的竞价挂网,浙江的竞价挂网,在数量上产品应该不会很多,对于整个市场的大部分产品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影响。

但是,对于产品的“价格”操作是有实际影响的。

如果,要是放在2024年的话,那么,这对于全国各省来讲可能是常规的操作,接下来的2024年企业的准入部门可能要迎来大量关于价格的相关事宜。

尽可能的在“价格治理”出来之后,对于自己的产品能做到有理有据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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