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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牵头13省即将集采,81个品种(附名单)
医改专题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3.12.08 1626

12月6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出关于征求《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该省将对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和头孢氨苄药品集采协议期满的81个药品剂型进行集采,其中协议期内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氟比洛芬缓释控释剂型为独家品种且已停产,不列入本次集采范围,采购周期内不再挂网交易。(详见文末表格)。

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17:00。

采购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5年12月31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采购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过评及未过评参与条件及分组方式

过评品种达到及超过3个的仿制药,未过评品种不符合申报条件,此外,同申报企业同品种同医保药品目录剂型同时存在过评品规和非过评品规的,仅过评品规符合申报条件。

同品种同组有过评药品报名的,过评药品、原研药、参比制剂归为过评类,其他报名药品归为非过评类;同品种同组无过评药品报名的,全部报名药品归为非过评类。

中选产品使用量占比不低于70%

采购年度内,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未获得增量资格的中选产品的,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或备案采购的要求。

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采购量由供需双方约定执行。

非中选产品广东纳入自主采购,使用量不得超过同组的30%

广东省内医疗机构要求进行自主采购(包括该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后首次获得批件的药品)。联盟省(区)按各省(区)的备案或监控产品等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总使用量比例的30%。其他联盟省(区)可按各省(区)有关规则自行确定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

非中选品种可按不高于获得增量的最高中选价1.5倍,或未获得增量的最高中选价挂网

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可按不高于同品种同组获得增量资格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1.5倍或未获得增量资格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挂网供应,按高于同品种同组获得增量资格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1.5倍和未获得增量资格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挂网供应的分区挂网,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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