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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倒计时!全国统一大市场按下加速键
医改专题 医药经济报 2024.03.22 417

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应用之下,“四同药品”价格的进一步治理,将加速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

日前,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或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的,相关药企须在3月16日-3月20日内进行申报。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以下统称“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要求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自上述《通知》发布以来,山东、河南、海南、湖南等多个省(市)陆续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业内观点指出,本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的出发点,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等方式相同,将成为国家医保局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的重要抓手,督促供给方纠正偏差、回归价格理性。

区域间药品价格加速均衡

“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由于药品在各省的运输成本不同、不同医疗机构与企业的议价能力也不同,“四同药品”的价格在各省有一定程度的上下浮动是合理的。

但也存在少数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通过省际间的信息差异这一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制定“四同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这一现象大大增加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完善相关药品的价格管理迫在眉睫。

山东省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价格,促进“四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在前期开展价格联动等工作的基础上,经核查,目前该省仍有部分药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或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

按照山东省要求,各相关经办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管理-价格治理管理”中查看本企业涉及山东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如对“监测价”无异议,点击“确认”,在“药品采购管理-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挂网价格下调申请”中点击“发起调整”,按不高于“监测价”和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低价下调山东省挂网药品价格。

不过,山东省也给相关药企提供了一定的解释空间。如对“监测价”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采购管理-价格治理管理”,点击“发起申诉”,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价格自查表》,不加盖公章将默认无效。逾期未操作的,将对相关企业采取约谈提醒和信用评价等约束措施。

此外,未被推送“监测价”的药企并不代表可以置身事外。山东省还强调,相关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价格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如实申报。各企业应认真全面梳理本企业所有挂网产品价格,对于未推送“监测价”,但存在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格低于该省的,须主动进行价格下调。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全力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

3月15日,除了山东省,河南、海南两省也先后发出通知,对“四同药品”价格治理作出工作安排,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间与山东省并无太大差别。3月13日,湖南省通知,部分企业未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和《关于 2024年药品联动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至监测价或以下。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名了仍未按要求下调挂网价格的234个药品,并强调,对未按价格联动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和申诉不成立的相关产品,将停止交易并开展信用评价。3月11日,安徽省通知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并发布了涉及的1237家医药企业名单。……

在国家医保局的指挥棒下,全国“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结果初步展现。

2月初,上海药事所发出通知,阳光平台会推送本市议价药品监测价红线,请医疗机构与企业重新议价。从今年3月2日起,如医院未完成重新议价的,将以监测价作为医院议价;定点药店未重新上传价格的,将以监测价(按加成率加成后)作为药店上传价格。

3月4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4年第三批4060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于今年3月6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药品价格。

公告指出,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等1152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4060个药品的降价申请。据梳理,本次价格调整的产品涉及第八批国采、第五批国采残缺规格,广东联盟一三批接续、省级价格联动挂网等。其中,部分药品的降价幅度超过了90%。

药价治理迈入新阶段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针对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等问题,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挤出价格水分,奠定了改善医药市场结构的良好基础。进入到2022年,国家层面定调,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然而,尽管集采工作顺利进行,药价虚高空间被挤压,但仍然存在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全国的药品挂网价格乱象依旧存在。限于信息技术手段,各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互独立,省际之间信息沟通渠道有限,导致集采工作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最低价。过去相关监管工作主要靠“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具体问题、具体处理”,效果不理想,少数药企仍然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制定不当高价。

因此,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用大数据筛查异常集采价格并引导其回正,是当下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监督、引导、规范等作用的重要手段。当下,随着国家医保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的建设,打通省际间信息壁垒的软硬件条件已经成熟。

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陆续出台配套文件,指导相关工作。

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2023年9月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各地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汇总全部已挂网在售的药品,保留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把长期没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数据转入后台管理,再将监测结果统一推送给各地,为市场需求注入信息资源,弥合了之前信息差异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前防范低价药品撤网”这一点上,国家医保局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为防范通过撤网方式做价、洗价、固化不合理高价的风险,药企在低于挂网监测价的地区申请撤网的,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受理。

当大数据智慧赋能信息共享,实现互通有无,信息监督升级提速,价格治理得到极大助力。以此为因,国家医保局发布上述《通知》,进一步开展“四同药品”药价专项治理行动,对常规挂网药品、全国集采药品、省际集采和接续药品、医保谈判药品以及不活跃药品等5大类药品采取协同治理措施。

同时,组织各地开展挂网价格统计分析工作,摸查各个药品分布集中、具有代表性的价格作为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四同药品”挂网价格排查,帮助各省市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省际间药品挂网价格不同的问题正在被加速解决。在信息壁垒逐步打通后,过去各省信息沟通不完全、不透明带来的不当利益将不复存在。可以预见的是,全新时代语境下,监管部门在系统治理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方面将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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