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界 2016-08-25
8月25日,国家卫计委发文表示,大病保险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商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商保资格审查、保险统计分析、运行情况汇报、信息安全等,均为监管重点。
25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出上述表态。
《通知》指出,大病保险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商业保险“首当其冲”。《通知》写道:“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
另外,统计分析、运行情况汇报也是监管的重点。《通知》写道:“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强化动态管理,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按要求向委托方相关机构报送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外,为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通知》明确要求:“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实际上,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梁万年4月就已经做出了这一表态。
为了保障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通知》还指出,要“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2013年,习近平就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政策,为如今“精准”的大病保险提供指导。
最后,《通知》还要求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8月以来,“一站式”大病保险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陕西咸阳、广西北海已经推出“一站式”服务。广东、宁夏等省级政府也明确表示,要推进“一站式”大病保险。
本文综合参考:国家卫计委网站、广东省政府网站,以及《郑州日报》、《中国北海》、央广网、《中国保险报》等。 】
《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nhfpc.gov.cn/tigs/s7846/201608/4946bf766adc4e12be0cc21c6a609a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