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4-7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通知,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面向所有辖区居民,根据居民自愿的原则,2013年优先与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2015年覆盖至全体居民。
通知明确,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服务主体是“全科服务团队”,社区全科服务团队的组成包括: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作为签约医生,社区护理人员、其他公共卫生人员,以及团队服务片区内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为团队成员。签约医生是全科服务团队的核心,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过省级全科医师培训;至少有2年以上的社区卫生工作经验;接受过包括团队服务在内的卫生管理相关培训,参与过团队服务或科室管理等工作,具备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
全科服务团队以签约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居民以家庭为签约单位,以一位家庭成员的书面签约为依据,代表全家签约。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和便民服务。其中,健康评估每年1次,健康咨询每年不少于4次。对空巢老人以及行动不便、确有特殊需要的签约居民,签约医生根据协议,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做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切实承担起宣传、培训和督导工作,统一印制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合同文本,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对于服务内容,各试点地区、试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细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