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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控费再升级 对贵重药品设限
医改专题 2013-03-28 4367
  

来源:医药经济报


对贵重药设限意在实施新版基药目录

日前,四川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贵重药品和高值耗材以及自费药品在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使用金额占比作出了明确的上限规定。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对贵重药品等的使用金额占比上限进行约束的文件。企业人士认为,四川此举将起多方面的综合作用,包括合理调节医院药品使用结构,加强医院医保控费力度,为新基药目录的实施铺路等。对跨国公司的药品来说,此举还可能在四川各级医院形成较大的冲击,有利于本土仿制药在高端市场的发展,但必须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工作推进。

贵重药品使用设上限

《通知》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原则上根据临床需要,对现有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目录进行适宜性、必要性、经济性评估,及时优化调整使用目录,且应将具有价格优势、功能疗效相近的高值医用耗材优先调入使用目录。

其中,贵重药品的定义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利、原研及单独定价药品,以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级别等次及功能任务等由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日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等植入和介入材料组成的消耗性器械定义为高值医用耗材。要求各地严格控制两类产品的使用比例。

《通知》要求,贵重药品在三甲医院不得高于30%、三乙不得高于20%、二甲不得高于15%、二乙不得高于10%、二乙以下不得高于5%。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贵重药品采购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5%。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等奖项的产品不纳入限制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对自费药品和新农合药品的使用金额也作了要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三级医院不得高于6%、二级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4%。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比例按医院等级:三级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

省、市、县医疗机构接诊新农合参保患者使用新农合目录以外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省级不得高于13%、市级不得高于8%、县级不得高于6%

据记者了解,在当前“一品两规”制度下,大医院出于满足使用需求和确保疗效等综合原因,往往对一个品种采取国产药和原研药各一个的采购配置,这造成了原研药、专利药和单独定价产品为主的跨国公司在大医院的使用比例非常高,相对来讲,原研药、专利药等产品的价格又比国产药物价格高很多,加上药品加成等体制下医院对高价药物的诉求,业内许多企业人士认为,三甲医院专利药物、原研及单独定价药物占医院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往往会超过30%。这意味着,如果四川这一措施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这一品类药物在终端的总体份额都会有一定的比例,终端格局由此就会产生一定的改变。

    四川此举将起多方面的综合作用,对跨国公司的药品来说,可能在四川各级医院形成较大的冲击,有利于本土仿制药在高端市场的发展,但必须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工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