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2012-03-21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通知》要求,今年5月底前,尚未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试点的市,要选择1家~2家二级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明确试点的临床科室及临床路径病种,并进行追踪调研与评价。自6月1日起,各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与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医疗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级人社、医保、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为这项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各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尽最大可能缓解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