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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看医改方向
医改专题 2014-11-15 3454
  

来源:药招信息网    2014-11-15


《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指导意见》流传坊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各路神仙都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解析,照理我就不必在这里啰唆什么。但这几天静下心来思考,总觉得还是有话想说。

大约两年前,由于大家都懂的原因,我选择了逃离招标这个苦海。那时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招标刚刚做完,重庆药交所横空出世。当时,我就在想,药品招标未来之路在哪里?难道要一直年复一年最低价中标?难道我们要一直拿着买白菜的钱,去操卖白粉的心?于是我选择和烦心的招标说拜拜,转头从事医保物价的政务工作,以为自己从此就脱离苦海。

今年,当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稿6.12版传出来时,我就对其进行过分析。当时意见内容其中有一条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在药品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满足基本用药需求。最初我认为:此条明显是针对以往招标工作中,过分重视省级药品采购中心的作用,轻忽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和医院采购的作用,致使部分药品一招就没、只招不采的现象频发。

然而,政府文件的遣词用句其实有着深刻的内涵和广泛的外延,潜移默化的字里行间,直到现在才逐步清晰出来。到了新版药品采购实施意见中,已经更明确的提到:增强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在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平台上自行采购,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则全省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采购。这些增强医院采购参与度、试点城市自行采购的话语,不就是换个马甲的二次议价吗?

那么,既然允许试点城市二次议价,那他的成交价格能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吗?如果你觉得还不好说?那就看看试点城市的招标先锋吧——鞍山和三明,价格过低早已使外企闻风而逃。接下来,如果试点城市的成交价低于省级中标价,那么全省其他地区就应该就低拉平。再接下来,如果全省有两个试点城市呢?如今福建有厦门、三明,广东有珠海、深圳,安徽有芜湖、马鞍山,浙江有绍兴、宁波……如此以来,这方唱罢那方演,各地市二次议价的演绎竟也如此花样百出、缤纷呈现。

突然一天,发改委又说自己不管物价了,以后药品价格管理几乎肯定的要转到招标和社保负责,中标价和支付价两个价格又会竞相攀比,谁比谁低?当我看到这里,不禁汗涔涔而泪潸潸了,招标竟是如此如影附形,千转百回,你躲了千山万水,经年累月,他竟翩翩而至。你伸手去拒他,他竟已挽你入怀(抱歉这里抄袭朱自清的文笔)药品政务围绕价格核心,跟着二次议价最终还是回到原点

随着发改委医药价格放开、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药电商时代来临,价格发现的市场机制也许将在二次议价的喧嚣中逐步建立,而药品招标也将在去行政化的基础上重生,采购主导权终将还给市场。省级中标价格最终就变成挂网限价(类似现在的发改委最高零售价),招标也不过演变为一个基本准入平台、一个数据收集分析中心、一个服务中心、一个监管中心。

而我们那时将行色匆匆地出现在某个偏远的城市,出现在城市里的卫生、医保、甚至医院部门的某个角落……有人说新政拯救不了医改败局,但我并不这么认为,毕竟医改在大跨步前进,原有高价药支撑的医药经济泡沫,也许终将崩解,败局也只是药企的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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