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1.05.25
5月24日下午,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会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质量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5家医药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座谈会”。会议由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主持。参加会议的代表共计60余人。会议代表除了来自会议主办方的6家协会外,还有来自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神威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一药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国内制药企业的代表;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凤凰网、《经济日报》、《健康报》、《医药经济报》、《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财新传媒、《医药经理人》等媒体的记者以及来自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医药报刊协会的专家也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三年的时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基本药物制度特别是招标采购政策具体落实和相互配合上,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的个别企业“低价中标且不能保证质量”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社会各界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因此,中国药促会组织召开这次的会议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
座谈会上,代表们主要对近期媒体报道的个别企业“低价中标且不能保证质量”事件和有地区政府部门处罚部分违规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现象进行反思,并研讨如何完善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以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过热烈讨论,与会代表基本达成如下几点共识:
第一,医药产业界应当加强自律、建立诚信、规范经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生产基本药物,用高度的责任心履行社会责任,生产出质量合格的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二,基本药物招标实行“双信封”制度是合理的,医药产业界也拥护“双信封”制度,但有关部门需要调整“双信封”制度中的经济技术标书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最低价者中标”的做法,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尤其应警惕因把降价作为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而导致“唯低价是取”。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修订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医药行业的意见,以利于更加科学化决策;医药行业协会应积极充分发挥作用,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
第四,医药产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只有成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医药产业才能保障中华民族的全民健康水平,医药企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
第五,尽快探索建立药品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起真正有诚信的社会监督机制。
会场(一)
会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