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06-02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正在酝酿基本药物统一定价,并选取了50个品种作为试点,希望在价格的“红线”之上,鼓励生产企业谋求更好的药品质量控制。
此外,国内六大医药行业协会呼吁改革药品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做法,并建议对于零售指导价格低于10元的品种,应只招企业不招价格。
统一定价再传试点
“发改委正在探索对基本药物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最终将实行只招厂家、招服务、不招价格的做法。”这是宋大才去年12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药品交易会上透露的消息。
这一消息目前已形成草案,并被传在内部征求意见已有1个多月的时间。记者拿到的“坊间”版征求意见稿显示,国家发改委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按照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的品种,原则上为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多家生产的品种,除临床短缺、急救药品外,应在全国2/3以上省市连续三次以上中标。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此举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生产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有效。”
记者采访多家制药企业,发现基本药物或将试点统一定价一事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丽珠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告诉记者,发改委的意思是可能会选择一些品种先行试点。“事实上,目前各种试点方案都有,但价格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全面推广不会那么快。而目前业内的诉求其实主要是对‘双信封’中的技术标门槛太低有不同的看法。”
“双信封”制度亟待修改
陶德胜所说的技术标门槛过低的问题,日前已被凸显了出来。
开创自安徽的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制度,目前已被作为模板,要求向全国推广。由于考察企业和产品指标的技术标门槛过低,基本上70%的企业都能顺利通过,且经济技术标的得分又不带入接下来的商务标竞标,这一机制无形中迫使业内企业“血拼”商务标,并最终导致基本药物招标陷入了“唯低价是取”的价格大战。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六大医药行业协会随之召开座谈会,反思促使蜀中制药走上“歪门邪道”的制度缺陷,并研讨了发布相关改革建议书的可行性。
5月31日,题为《六家医药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部委,建议修改完善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制度》的文章被挂上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官方网站。
该协会执行会长宋瑞霖随后向记者证实了上述六大医药协会已联名上书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部委,建议修改完善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制度一事。
宋瑞霖表示,正式上书的《建议书》是经业内广泛讨论并修改的最终版,目的是配合国家政策,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记者获取的《建议书》显示,基于“双信封”制度中经济技术标书中的药品质量门槛太低,流于形式,且商务标书评审由最低价者中标的规定与做法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政策要求不符,建议书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了以下四点:
首先,《建议书》认为经济技术标书应切实发挥基本药物质量门槛的作用,改变只追求“质量合格”的做法,并真正体现“质量优先”原则。建议国家建立一套统一的、可量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只有诚信规范、质量有保障、有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制药企业才能进入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范围。
其次,《建议书》认为应将参与投标企业的经济技术标得分带入商务标评审,并使其占有较大权重,最后通过综合评分遴选中标企业;对制售假药劣药的企业一律禁止进入基本药物市场。
其三,《建议书》还指出,在建立完善的药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体现社会先进成本的基础上,政府应采用中位价方法确定基本药物的合理中标底价。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算基本药物的行业平均成本,逐步建立对基本药物生产成本的动态监控体系;对经调查确认低于成本而中标的典型产品则应宣布废标,并重新组织企业投标。
此外,六大协会还认为应区分独家品种、特殊药物、常用短缺廉价药物、价格基本稳定基本药物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招标采购。对于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低于10元的品种,应只招企业不招价格。
基药再不设底价问题将更多
“各方需要关注的不能仅仅是基本药物的价格,更应当关注药品的质量保障,安全可及。对于价格低于自己能保证药品质量底线的品种,我们只能不投标。这是我们的底线和原则。”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一家会员单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六大协会的建议书代表了行业普遍的观点。
广州白云山和黄一位代表则表示,基本药物55%都是日费用率很低的品种,确实应该不再谈论药价虚高的问题,而应该将重点转移到质量上来。
依照前述征求意见稿,试点品种将本着兼顾市场实际价格的原则,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而这即意味着试点品种届时将只招质量、不招价格。
对此,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认为,不论“统一定价”抑或“双信封”招标,对质量如何审评都至关重要,这方面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更加合理的细则。
“如果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再不设底价或中位价,那问题或会越来越大。因为药品价格虚低是要命的事,这比虚高还可怕。我认为在具体评价药品质量时,应做同品种之间的临床价值对比,哪个好哪个入围。或者,可以借用国家发改委此前内部征求意见的药品质量评价规范,优先考虑诸如能获得国外认证并出口的品种。”干荣富如是说。
对于此番国家发改委传出统一定价的意图,宋瑞霖坦言:“希望国家有一个统一的价格。只招质量,不招价格,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一个方向。”但他同时也表示,“还要看价格怎么个统一法。”而另据记者了解,为保证质量审评的客观公正性,有医药行业协会提出已在积极探索“民间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他山之石
英国将实施“有条件”定价制度
既要保证质量和安全性,又要价格合理,他国是怎么做的?英国政府表示,到2013年底将进行一项激烈的药品改革计划,将引入以临床价值为基础的定价体系。这项新方案将允许公司以一种“有条件”的价格供应药品,这一价格将根据药品疗效的进一步证据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