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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第三例:医保支付价=中标价
产业资讯 2014-12-04 3283
   

来源:赛柏蓝    2014-12-4


昨日,浙江绍兴药品采购改革试点征求意见推出,继三明和重庆后,成为第三个试点医保支付价改革的城市。

在医保支付价改革中,三明市将医保支付价定为中标最低价,重庆市送审稿中计划是按照质量层次,分为高、中、低三种。绍兴的医保支付机价直接定义为药品的中标价,医院在此基础上可以自主议价,但是和上述两个城市不同的是,三明和重庆两市议价后的收入归医院所有,绍兴市医院议价的获得收入归同级财政所有。差额归医院被认为是发挥医院市场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现在差额归财政了,不知道医院是否还有积极性和药企议价,毕竟钱进不了自己的荷包。

此外,绍兴市还规定,试点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使用必须达到省规定比例,并严格控制抗生素、营养类药品和辅助药品的使用。试点单位药品占比不得高于按同口径计算的试点之前的比例,每门诊或住院总费用及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我市相关规定。对未达到上述控制指标的试点单位,财政部门扣除相应比例的运行补偿资金。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绍兴市试点的医保支付价还包括非医保药品,试点办法对照医保药品支付价格制定方式确定试点单位的销售价格,其差价收入实行相同的管理办法。即医保药品支付价格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试点阶段试点单位以省中标价格作为医保药品支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