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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释“不靠谱”?安徽基药招标“屏蔽门”总结性分析
产业资讯 2014-08-25 2944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2014-08-25


今年,安徽省启动了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对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屏蔽,将数百家企业排除在安徽市场外,导致众多国内优秀的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严重影响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就此事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供相关机构看清问题本质、理清思路,使其行为及时纠正,减少和消除此事带来的众多负面影响。

安徽官方解释“不靠谱”

解释1:此次基药招投标新规中,已经通过GMP认证和正在通过GMP认证且名单已经在食药监总局官网上公示的药企都不在屏蔽名单中,因此可以说,这一新规符合政策,并且留有最大限度的余地。

分析:不在屏蔽名单中的企业与此事本身无关,看待问题需要具备科学的思维方式。

解释2:每个省的基药招投标政策都由各省制定,因此招标细节要根据各省省情制定。

分析:基药招标政策的确是由各省制定,但各省在制定政策时都必须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而安徽的做法,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解释3:四部委只是许可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和零售,但并不是等同于认可这些委托加工的企业与真正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在同一水准上,因此一省在采购基本药物上完全可以用高标准。安徽省作为药品招标的标杆省份,采用新版GMP认证,就是要提高质量门槛,保证基本药物疗效可靠。

分析:首先,国家明文规定要企业对原有GMP进行改造并达到新版GMP的要求,委托加工是企业响应国家要求对自身进行改造升级而必须经历的过程,国家认可这个过程并给出了相应的改造期限,企业按国家要求进行改造并投入巨资,现在在这个合法过程中,安徽却不让企业的产品(改造中都采取委托生产方式,产品本身完全达到新版GMP的质量要求)进行销售,安徽的做法就是让按国家要求投入巨资建成的生产线将来不能生产产品,因为安徽不准你销售产品,企业花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建成的生产线将要面临无产品生产的情况,安徽的这种招标想做什么?想让一些合法的企业破产吗?

其次,安徽认为目前因正在进行改造而委托别人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已取得新版GMP的企业不在同一个水准上,这是一个伪命题,两个不同质量标准的企业本身是有差别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差别的。国家规定2014年底前完成新版GMP的改造,有些企业3月份完成,有些企业5月份完成,它们有差别吗?

最后,安徽说是为了提高标准,但事实上,目前进行新版GMP改造的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都是委托已具有新版GMP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一个质量层次,安徽提高了什么标准?

解释4:采用新版GMP认证,从而进一步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水准,实现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这与国家对于整个医药行业的政策相符。而在这次安徽基药招投标新规出来之前,很多规定都已经明确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企产品,因此药企早应该有心理准备。

分析:安徽认为他们违规招标的目的是在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水准,真想不通把这种理由拿出来遮丑的人是什么水平,他难道不知道企业正在按国家要求提高质量水平吗?企业已经在进行这个工作并将在国家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这个工作,这是国家布置的,需要安徽药政部门倒逼什么?你对企业真实的逼迫是什么?是要让花数千万元建成的生产线荒废?是要让众多企业人员失业?是要让企业破产?或是要让某些企业在安徽的竞争对手退出安徽市场?

其次,安徽药政部门居然还找了一个非常具有高度的挡箭牌,就是为了实现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这是你安徽药政做的事情吗?你会做吗?有能力做吗?有资格做吗?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安徽药政部门的确像你们自己说的一样,是全国的标杆,独一无二的标杆。

另外,安徽说的有规定要求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企产品,国家文件中是指在基本药物方面,同时强调了是在既有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参与又有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参与时,才优先选用前者,文件中并没有剥夺未通过新版GMP企业参与招标的权利,而安徽此次的做法不仅违规剥夺了基药中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参与招标的权利,也违规将非基本药物名单外的委托加工产品拒之门外,明显违反国家规定。

(陈生云)

药企不是“待宰羔羊”

安徽省的做法并不存在歧视一说,投标的时候招标方是可以放出我的标的物,要求什么样资质以上的东西我才能要,我觉得采购方应该拥有这样基本的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秋霖)

分析:目前网络上还未看到除此观点外表示支持安徽药政部门的其它言论,而这个观点的本质错误是,不懂得政府招标行为和自己买东西的区别。自己买东西或非公有制单位买东西,当然可以想叫谁来就叫谁来,这不违法。但政府行为就不一样了,国家有相关的政府招标法,就是为了去除招标工作中的腐败和不公平行为,并且有相当严格的规定。

观点中提出,政府可以要求必须具备什么样资质的东西才能要,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比如一些单独的项目,因其难度不一,所以要求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但安徽是一个市场准入问题,与单一项目无关。试问,如果全国各省都要求某个资质以上的东西才能卖,那国家为何还要发放除此之外的其它资质?

更重要的是,现在委托加工的产品具有的质量保证和不委托的是一样的,都是同样资质的产品,安徽的做法是明目张胆的人为设限,如果政府招标可以想怎样就怎样,那么现在政府的药品招标过程中,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有多少员工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招标?是不是可以要求企业大门宽度达到多少的才能参与招标?

目前是全国新版GMP升级改造时间,全国数百家企业正在积极响应国家文件而大力投入,在这个工作过程中,谁都没有以目前存在不足(委托生产的产品完全不存在不足,只是企业尚处改造过程中)而让企业突然死亡的权利。

安徽事件还在向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方向演变,专家学者们应该代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企业去与安徽药政部门进行交涉,让其改正错误。最近,众多企业在安徽药政部门外文明静坐以表达诉求,他们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安徽药政部门应该明白,这些企业受制于你们,但绝不是可以让你们随意宰杀的羔羊。安徽药政部门和一些此事件中的非法得利企业永远不应该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找一些牵强的理由和找一些代言人永远不能掩盖违规的事实,即使招标工作结束也绝不代表这个问题就会过去,企业荒废的生产线、银行贷款的坏掉、员工的失业等,都会引发更深层次的问题。

我们不去做安徽将委托加工产品拒之门外的真实目的人为猜想,也明白具体政策的制定由各省决定是合法的,但有一个客观事实是:如果安徽违规招标行为得逞,将会有许多企业在安徽市场中得到巨大的利益。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对安徽目前在此事上的做法是否合法给出明确的说明,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答复:

1、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投入巨资进行升级改造时,临时对相关产品按国家要求进行委托生产,产品本身是否合法(合法/不合法)?

2、有没有市场销售的资格(/没有)?

3、其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新版GMP的要求(/不是)?

4、委托具有新版GMP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具有新版GMP的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产品质量本身上有没有区别(/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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