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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的两个担心
产业资讯 2014-07-14 2923
   

来源:《E药经理人》   2014-7-14


眼下,尽管药房托管业务目前还没有盈利的,但许多药企仍然看好此项业务的未来,纷纷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本进入医院抢占地盘。

但有业内人士提醒,不光是盈利的问题,药房托管还存在诸多潜在风险。首先,公立医院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未来改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尽管目前来看医院和企业出于双方自愿,但不确保未来企业的药房托管权不会被收回或者被终止。其次,企业托管医院药房有营利性质,比照现行税法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享受三年的免税期后,将可能按照规定纳税。

这两个潜在的担心说明,药企托管医院药房看似是块肥肉,但也有变成陷阱的可能。日前国家有关部门的一个内部会议就传出消息,国家卫计委有意联合相关部委从财税方面出台有关政策,限制企业和医院合谋托管药房的冲动,目前已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相关的调查论证工作。

各有所需,一拍即合

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达1.3万亿元,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达2607亿元。这组数据表明,除去零售市场等市场占比外,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仍占大头,占据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左右的市场份额。由此不难看出,若能托管医院药房,将可为药企带来长期而稳定的业务收入,同时整体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而,新一轮药房托管,众多企业趋之若鹜,以康美药业托管81家医院药房为代表,许多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均加入了托管药房的行列,甚至作为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大型药企政策事务总监说,按目前企业与医院达成的托管协议来看,药房托管这一模式并没有对以往以药养医构成实质上的影响,只不过是把药品供应的入口从医院换成企业,但流程上的各环节所承担的职责、分工以及衍生的利益空间仍保持不变。

细究出现新一轮药房托管潮的原因,他说,在取消15%药品加成的医改新政趋势下,医院如果继续持有药房,必须要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那药房将从原来的利润来源变成成本负担,而将药房托管出去后,就等于找到了另一种赚钱的方式。

而对一部分企业来讲,虽然目前与医院合作,种种方面处于被动,特别在如今反商业贿赂的大氛围下,药房托管未尝不是一种的明智选择。毕竟当前形势下,药品进入医院的门槛逐步提高,原来的交易规则操作难度已经越来越大,所以必须寻找新的途径来打通医院的关系,因而不少企业又重拾药房托管,借助医院药房的经营权,掌握药品销售主渠道。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另外,随着华润等央企加入到药房托管的阵列,被不少企业解读为:国家医改一直致力于医药分开,药房托管或许是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将来一旦医院药房所有权划转给企业,届时不仅可以自由布局自家经营的产品,还可以通过提高配送费等方式来抬高其他企业竞品进入医院的门槛。

企业真的托管得了药房?

大多数人肯定还记得,2007年时,南京医药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其业绩贡献主要来源之一的药房托管模式名噪一时,最多时托管药房数量超过100家。这个看上去共赢的模式曾被很多人看好,原因是南京医药通过集中的采购和配送,提高了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药价平均降幅30%;而医院不但削减了药品库存成本,还通过收取托管费形成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另外,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比医院结算更快,直接利好是企业减少了资金占用周期。

不过,2010年后,南京医药却很少再提及其药房托管业务,业内普遍认为其托管失败。原来,南药模式只是将药品销售额的35%作为托管费用支付给医院,但此前医院自己管理药房时所获得的利润甚至高过40%,相差5%个点,所以医院很快就将托管费提升到50%减少了企业对药品销售额的提成,就等于剥夺了企业原本不多的利润。

面对高费率,南京医药不得不常常更换毛利更高、出厂价更便宜的药品。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分析南京医药药房托管失败的原因时称,其一是当时实施托管模式的目的是让药企、医院药房、政府三方获利,但实际上做不到;其二因涉及到用药安全问题,此项目还引起了医院与医生的不满,矛头均指向企业,变成了企业一厢情愿的营利行为。

南京医药原副总裁、长沙幸福康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林称,药房托管实质是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终端将药房的管理权让渡给第三方机构管理的药事管理服务。

对于企业来说,托管时要考虑到的内容,包括药房管理权、《药品目录》制定权、药品采购决策权、药品物流集中配送权、药品财务收款权、药品库存管理权、药房信息系统管理权、药房人员聘用权,药房人员管理权等10项权利,但从目前各地操作过程来看,大多数医院只给了企业的药品物流集中配送权。

“10项权利,只给你一项,这是分明就是伪托管李海林说,因为医疗机构的强势,其他权利还没真正下放到企业,即使不公平,但托管方仍因药价虚高、药品回扣等内因驱动而热情不减,没有利益链的变革任何举动都是伪改革,目前医改的失败也正在与改革不彻底的后患有关。

对于目前实施的药房托管弊端,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此项业务均与《合同法》、《信托法》产生冲突。而一旦真按《信托法》来操作,委托人把财产权交付信托,那就等于托管方掌握了医院药房的控制权,此时企业和资本属性也会逐渐显露出来:把当初的委屈直接兑变为筹码,通过提高供应份额来实现。而且,若不能提高药品的价格,也会采用压缩下游药品供应商的利益来实现。

而一旦下游企业无奈退出后,会导致医院无好药可用,出现了医院和医生所担心的患者用药安全等问题。廖新波曾表示,若真如此,企业是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的。或许,此时政府还不会清退你,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你也会自动退出的,让当初的辛勤付出变得毫不价值。

肥肉,还是陷阱

郑先生是国内一家大型药企政策事务总监,任此职前,他曾在广东一家药企做过市场营销负责人,手下的业务员也曾象华源药业的业务员那样,私下跟医院药房做过小规模的托管操作,拿到一些省市医院药房独立托管权。

其实,药房托管就是多方利益博弈后的一种结果,郑先生说,直观上,这个模式肯定是医院的一个牟利手段,但对企业来讲,目前还不好判断这到底是一块肥肉还是陷阱?

从双方目前的运作方式来看,医院除了获取利益外,还有把责任转移到了企业身上。郑先生说,从药企角度出发,接管了医院药房后,公司的医药代表可直接与医院对接,甚至可以派驻医院,为企业节省下营销和公关费用,但这是一种表面上双赢的结果。

其实,在双赢的表象下,还隐藏着两个担心。包括郑先生在内等多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在药企未进入公立医院药房前,因公立医院的性质,其药房免税经营是合法的,但企业进入后,形式上等于把医院药房变为自己投资项目,已属于营利性质,应该予以征税;第二,医院药房属于国有资产,医院把其托管出去,实质上等同于把药房出租给企业,发生了出租营利行为,产生的收入应上缴国家财政,否则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还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院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其改革的不确定性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更为强烈,说不好哪天企业的药房托管权会被收回或者被终止。

另外,药企托管药房后,也一样无法回避与医生的博弈。在处方权的处理上,医生除了要跟医院、医药代表交道外,现在还要面对药企。出于用药安全,有道德底线的医生一般不会乱开药。药企也要注意权衡这层关系。

对于是否上税的问题,《E药经理人》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得的答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目前公立医院均获免税待遇,而企业托管医院药房,因产权、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变,所以也能享受同等的待遇。不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是可以享受公立医院的优惠政策待遇,过了3年免税期后将恢复征税。

在目前免税问题上,律师等业内人士也认为,因为企业与医院的协议内容很清晰,企业进来只是负责药品进销,不对医院的产权、法人性质、员工劳动关系等产生结构性变化,所以理应享受公立医院的待遇。

    不过,本刊日前从国家相关部门一个内部会议获悉,国家卫计委有意联合相关部委从财税方面出台有关政策,限制企业和医院合谋药房托管的冲动,目前已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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