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4-3-31
国务院官方网站显示,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今日正式出台,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称,修订后的条例中最突出的调整是适当减少了行政许可,将原来条例中的16项行政许可减少到9项,同时取消3项行政许可,大大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徐景和表示,该条例中的3项取消,包括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取消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取消第三类医疗器械强制性安全认证,还有3项转变,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改为备案,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非实质性变化由变更注册改为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许可改为备案。还有缩减了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审批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新规中的鼓励创新也是亮点。据了解,新条例将调整产品注册与生产场地许可次序变更,从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后注册产品”转为“可先注册再办理生产许可”。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上市,而不必将前期资源消耗在生产厂房投资上,这将大大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有利于创新。
上周五,国家食药监局原副局长任德权在第三届医疗器械产业与投资CEO峰会上表示,新条例这周一出台,他指出,该条例“完善,尤其是强化了上市后医疗器械使用和安全性的监管”。任德权同时预测,在国家行业管理力度极大增强的背景下,今年医疗器械行业增速不会低于17%。
公开信息显示,新修订的条例将全面覆盖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其中,研发环节包括出台高风险医疗器械目录,增设临床审评程序,认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评程序等;生产环节包括GMP认证等;流通环节包括互联网销售、第三方物流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使用环节包括制定黄黑名单、全面启动电子监管、不良事件监测和产品召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