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网 20111-10-19
联合声明签署现场
联合声明签署现场
PhRMA董事会主席ChristopherViehbacher
2011中美医药产业峰会隆重举行,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与美国药物研发与制造商协会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健康水平的联合声明》
(2011年10月18日,北京)---2011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今日在京召开,会上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药促会)和美国药物研发与制造商协会(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s of America, PhRMA)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高社会公众健康水平的联合声明》。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先生出席了峰会,并发表致辞。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家支持新药创制和鼓励创新政策的重要法律措施。希望本届峰会能充分发挥两个医药专业团体在中美医药产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全球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提高人类的健康保障水平做出贡献。"
PhRMA董事会主席ChristopherViehbacher先生表示: "创新是保障新药研发和临床应用的关键。我们很荣幸能与中国药促会在知识产权这个重要议题上开展更深入的合作。中国对于全球生物医药行业的影响与日俱增,我相信双方的合作将促进中美两国研制出更多安全而有效的药物,改善全世界患者的健康。"
在宣言中,双方承诺将通过提供安全而有效的新药给患者,不断改善两国民众的健康状况。此外,双方认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生物医药产业的持续创新至关重要。而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双方对患者的承诺。为保证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创新,推动行业发展,双方提出应促进双方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以保护医药产业领域的各种知识产权。
在以上共识的基础上,中国药促会与PhRMA表示将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为促进安全、有效、技术密集型新药的研发创造政策环境。此外,双方承诺将通过促进各相关方合作,推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强两国对生物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届中美医药产业峰会由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药促会和美国商会、美国药物研发与制造商协会共同主办。中国商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中美两国医药行业的200多位企业代表和专家也出席了会议。
2009年,中国药促会和美国药物研发与制造商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于中国长沙召开。在2010年华盛顿第二届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上两协会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此后每年举办一次峰会。至今,双方已经举行了三届峰会,议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保证药品安全和有效性的措施以及新药的全球同步研发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峰会已成为中美医药行业的重要交流平台。行业代表在此就公共政策的问题和策略交换意见,以促进中美两国研发导向型医药行业的发展。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简介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简称中国药促会)于1988年成立,聚集了中国顶尖科研院所、药科大学及著名大学药学院等国内药物科研领域骨干和国内有代表性的创新型医药企业以及部分临床医疗机构;其会员单位代表了中国医药行业的研发能力。中国药促会是以研发为核心,以创新为宗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促进医药科研开发的社会团体。
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简介
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由美国领先的制药和生物科技公司组成,致力于通过药物创新延长病患寿命,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PhRMA的使命是有效地宣传并影响公共政策,使其能够鼓励制药和生物科技公司开发重要的新药。PhRMA会员企业是世界范围内开发新疗法的领先者:2010年会员企业共投资约494亿美元用于开发新药。在中国,PhRMA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下属的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紧密合作,两者的会员单位基本相同,均为研发导向型外资制药企业。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与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协会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及改善公共卫生
的联合声明
2011年10月18日 - 中国北京
2011年10月18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 (SINO-PhIRDA) 和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协会 (PhRMA) (以下单独简称为"协议方"或联合简称为"双方")在中国北京召开了第三届中美医药产业峰会,在会上,双方就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公共卫生事业以及推动生物医药行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达成以下共识。
关于生物医药创新对改善健康成果的重要性
双方一致认为,在防止疾病和改善健康成果方面,生物医药创新对各国人民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生物技术等技术创新已生产出能更有效地治疗多种疾病的化学成分。而新化学成分、适应症以及剂型方面的创新则使得医疗专业人员可以更好地满足个体病人的需求。这些创新通过改善公共卫生水平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并且由于改进的健康成果所提升的生产率和减少的卫生费用使得整个社会受益。
关于知识产权
双方一致认为,对建立和维护以研发为基础的生物医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及改善世界人民的健康成果而言,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 (IP) 保护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知识产权 (IP) 制度通过执法机制预防和阻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知识产权 (IP) 所有者因此类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为创新和创新者的权利给予有力支持。同时,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 (IP) 制度可提供所需的确定性,以激励创新者在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对开发新产品和技术进行必要的大量投资。此外,有效的知识产权 (IP) 保护为技术转让、投资、研发协作提供更大的支持,从而促进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及发展等长远利益。
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需要长期持续的大量投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而且,成功的创新源于各种不同的活动及地点产生的众多不同的技术成果。因此,没有一种单一形式的知识产权 (IP)可以独立的建立和维护一个以研发为基础的制药行业。必须建立和加强一整套的权利体系来创建新药研发所需的确定性,以保证其创新过程所需的投资和时间。成功实现双方共同目标的基本权利包括针对新药在协约方国家的专利、商业秘密以及数据保护监管。然而,如果没有有效的执法,这些权利没有任何意义。为此,双方国家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准许那些创新企业和致力于销售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在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取得上市许可之前,其专利纠纷能够获得裁定。同样,双方国家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防止对用于确保上市许可的创新者数据的任何依赖。
建立一个健康的、以研发为基础的生物医药产业的最终结果是在创新企业和生产仿制和相类似医疗产品的企业之间达到一个平衡。通过这种平衡,中国和美国可以满足未来病人的需求以及应对不断变化的疾病及健康负担所带来的挑战,同时通过可持续的市场结构和政府政策来解决短期的可及性需求。
关于中美的知识产权
双方一致承认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健全的生物制药行业之一,以及通过多年调整及完善所建立的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 (IP) 保护制度。美国目前采取的改革措施亦旨在进一步改善创新所需的环境,并确保专利保护体系能满足不断进步中的社会和创新者的需求。双方还认识到中国在生物制药行业的知识产权 (IP) 保护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中国政府的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采取了很多联合行动,以保护药品专利,并维护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所需的完整的权利。以研发为基础的中国生物医药产业仍是一个新兴产业,正在努力不断向前发展着。中美生物医药产业界均认识到强而有效的知识产权 (IP) 对这个以研究为基础部分的发展和成功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中美生物医药企业应认识到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并就技术、资金、和战略目标多方面的分享达成共识。为了实现我们增长和发展的共同目标,双方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共同努力:
1. 双方同意继续定期举办"中美医药产业峰会"(以下简称"峰会")作为增进双方进一步对话与合作的途径。峰会将采取不断改进和积极务实的方式,通过开放性和持续性的交流,努力推进双方共享、互惠互利的目标。
2. 双方应向各自相关的政府部门推广知识产权(IP)在推动创新、技术进步及公共卫生等方面为社会所带来的益处,从而支持政府部门制定和执行上述的完整知识产权 (IP)制度。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发展互惠互利的共享平台,倡导一个适当的政策环境,以鼓励为患者开发安全有效的技术密集型药物,并最终提高双方国家的医疗卫生标准。
4. 双方应加强所有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在充分考虑两国市场和法律制度的独特性的同时,促进改善执行医药知识产权(IP)所需的法律制度。
5. 双方将努力推进各自协会所代表的会员企业间的技术合作,以期进一步了解双方所代表国家的相关公共卫生政策。
于2011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本文件,中英文各一式二份,每份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呈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 呈 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协会
China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http://biz.ifeng.com/finance/detail_2011_10/19/94163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