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对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通知》。决定对30个药品品种实行定点购药管理,其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名称及适应症具体如下:
通知明确:该规定的享受对象范围为符合上述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药品使用适应症的正常参保缴费的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支付标准
(一)最高支付限额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使用上述药品的,药品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
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使用上述药品的,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
(二)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使用上述谈判药品治疗,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待遇支付标准如下:
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不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不实行定点药店购药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共13种,包括:替格瑞洛、吗林硝唑、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喹硫平、帕罗西汀、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芩多糖、参一胶囊。
以上13种药品已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就诊医院等级的相应比例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