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节注定让人记忆深刻,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几乎让整个社会停止,封城、医学隔离、居家隔离、餐饮停止营业、娱乐场所停止营业...但我们也看到了,为了抗击疫情,整个社会都在为之行动,全国各地医疗支援湖北,东北大米、白菜,内蒙土豆,山东各种新鲜蔬菜,就连湖北人没有吃过的四川儿菜在这次疫情时期送给湖北人...捐口罩的、捐额温枪的、捐药品的、捐人民币的等等等等,又看到某乳业企业捐赠15000箱牛奶,上面写道“牛奶是捐的,随便喝,医生是借的,还回来时一个都不能少”!
医药人与健康事业相关,也在行动,尤其我们做招标准入的,做医药政策研究的都密切跟踪各地的招采信息及时做出反馈,关注国家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
全国上下弃心抗击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再一次感受祖国的强大。
本文仅针对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耗材招标政策进行分析。
相关医药策资讯密集出台
全国医药招采在行动
各地招采形式
1月23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临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药品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请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备案采购管理”栏目填报相关采购信息,进行阳光备案采购。如属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强化价格管理,严控随意涨价
在关于抗新冠病毒的药品招采过程中其中新疆和陕西要求申报全国最低价。
在四川群里里,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的老师也向生产企业发布信息, 强化企业价格管理,在疫情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坐地起价,否则,将依据相关发法律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广东,医保部门要选取辖区内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监测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对出现的药品耗材价格非正常上涨问题,医保部门应采取函询或约谈等手段予以规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垄断行为或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线索。
在线交流,无接触式办公
因疫情影响,各地招标办都对联系方式进行调整,并且开通了线上的办公通道,以及未来方便与企业的交流,建立QQ群,微信群。
甘肃、广东建立了QQ业务交流群。四川建立了微信群。
广东、北京的数字证书办理也改为线上办理。
在家办公,在群上岗,在线培训
由于疫情,部分企业可能复工返岗了,但是大多数的企业都还是无法返岗,但是工作不能停,涉及到疫情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我想这个春节都没有消停,线上申报,邮件申请,甚至还要支援生产扮演包装工的角色。1月31日春节结束,春节长假延期至2月3日,疫情形势严峻,又延期至2月10日开工,可到了2月10日,还是无法实现返岗,那就推到2月17日。
由于延期,很多招标人都把招标相关的账号及数字证书带回家办公,我想对于那些提前休春节长假的招标人,早已在春节放假前就把这些东西拿回家了吧。
2月3日开始,我们就开始了在家办公,在群上岗,企业又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会议,电话会议,腾讯会议,又开展了线上培训,工作不能停。
希望这场突然其来的疫情,早日结束吧。祝各位医药同仁健康,平安。
序号 | 发布时间 | 区域 | 资讯名 | 挂网范围 |
1 | 2020.2.7 | 安徽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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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2.4 | 安徽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1.保障药品目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新冠肺炎治疗方案”)治疗用药规范,结合我省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新冠肺炎治疗方案重点保障供应药品范围(共21个药品,清单附后)。 2.本省可生产药品。在新冠肺炎治疗方案相关药品中,3个药品可由安徽省相关企业生产。2个药品功能主治相近药品复方银花解毒颗粒可由安徽相关企业生产。 ①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合肥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②α-干扰素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③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④将与治疗方案推荐的金花清感颗粒、金叶败毒颗粒,功能主治相近的复方银花解毒颗粒、麻芩消咳颗粒和小儿青翘颗粒作为备选推荐药品。 3.国家统筹安排药品。新冠肺炎治疗方案推荐抗病毒药品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原为抗艾滋病用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调拨,保障各省临床用药需求。 |
3 | 2020.1.25 | 四川 | 川药招〔2020〕9号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械应急采购和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 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全省范围内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械开通绿色通道,对属于我省挂网目录范围但尚未挂网的救治急需药械(不含口罩、防护衣、护目镜等非挂网医用防护用品),药械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在未挂网期间,医疗机构因救治患者需要使用的药械,可先行网下采购,并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药招中心补办备案手续,切实保障临床需要。 |
4 | 2020.1.24 | 福建 |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 对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治疗防控药品,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可由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审批相关规定,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当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5 | 2020.2.5 | 甘肃 | 关于更新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监测药品供应信息的通知 | 陆续接到22家企业31个品规变更可供应量、联系人和供应情况;2月3日,应急增补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颗粒挂网;2月4日,我省新增利巴韦林注射液为医药采购平台重点监测保障药品,该药品共2家中标,经与企业联系核实,承诺可供应量80万支。目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监测药品共23个品种222个品规。 |
6 | 2020.2.2 | 甘肃 | 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药品采购信息的通知 | 结合省卫健委提供的应急采购目录形成了“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监测药品目录”,对“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进行了全面梳理,对22个品种219个品规逐个与生产(中标)企业进行联系,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生产运输及库存配送情况,汇总形成了“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点监测药品供应信息统计表”,现予以公布,供医疗机构参考。 |
7 | 2020.1.29 | 湖南 | 关于将相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 为切实保障全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需要,按照相关部门联合工作部署,现紧急启动防控药品的应急采购渠道,将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所含西药和中成药纳我省“应急挂网”目录。有关生产企业直接申报产品和挂网价 |
8 | 2020.1.22 | 湖南 |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药品纳入我省应急采购范围的通知 |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及我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现将疫情防控药品“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重组干扰素a-2b注射液”即时纳入我省临时应急采购范围。 |
9 | 2020.1.23 | 广西 | 关于开通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 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α-干扰素(重组人干扰素α1b、重组人干扰素α2a等)、甲泼尼龙、阿比多尔的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
10 | 2020.1.28 | 黑龙江 | 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 国家诊疗方案目录、和医疗机构急需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 |
11 | 2020.2.3 | 广西 | 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二) | 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所列药品。 |
12 | 2020.2.5 | 广西 | 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三) | 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所列药品。 |
13 | 2020.1.24 | 内蒙古 | 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诊疗所需的药品,未在我区挂网的可先应急使用,无需通过备案程序进行挂网,并在使用后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申报直接挂网。 |
14 | 2020.1.22 | 山东 | 关于启动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
1.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等) 2.甲泼尼龙 3.α-干扰素(重组人干扰素α1b、重组人干扰素α2a等) 4.阿比多尔 以上产品的防控药品剂型,即口服常释剂型和注射剂。 |
15 | 2020.1.26 | 吉林 |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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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0.2.1 | 山东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第二批)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中医治疗”中所列中成药。 |
17 | 2020.2.7 | 山东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第三批)直接挂网绿色通道的通知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中医治疗”中所列中成药。 |
18 | 2020.2.4 | 陕西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以及国家、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后续版本治疗方案所列药品为准; |
19 | 2020.1.29 | 广东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有关产品挂网的通知 | 按照“特事特办、简化流程”的原则,启动应急挂网绿色通道,设专人跟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挂网系统维护、资质审核等有关事宜。目前已有6个产品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挂网供我省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交易采购 |
20 | 2020.1.22 | 陕西 | 关于盐酸阿比多尔片(胶囊)直接挂网的通知 | 关于盐酸阿比多尔片(胶囊) |
21 | 2020.2.4 | 海南 | 关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常用药品直接挂网的通知 | 通用名:阿比朵尔、达芦那韦两个药品可直接申请挂网。 |
22 | 2020.1.23 | 山西 | 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耗材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临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需的药品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请医疗机构直接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备案采购管理”栏目填报相关采购信息,进行阳光备案采购。如属于临床急需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防治疾病需求。 |
23 | 2020.2.5 | 青海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
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最新肺炎疫情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所需救治药品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且生产和经营企业能够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各级医疗机构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对未在我省挂网或已挂网但出现供应短缺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救治需求,以“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与能够供货的经营企业进行议价后临时采购(临时采购的疫情防控救治药品不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主管医疗保障部门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供临时采购药品购销发票及随货同行单复印件。 |
24 | 2020.2.2 | 辽宁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已纳入我省集中采购范围但未在我省挂网的产品,按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信息监测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10号)进行办理。 |
25 | 2020.1.23 | 北京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采购工作,保障临床需求。如需紧急采购阳光采购平台外药品的,可先行采购,事后按规定备案。 |
26 | 2020.1.23 | 湖北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诊疗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发布的防治、诊疗方案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实行先挂网后审核。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经企业申请后平台直接挂网,待疫情解除后,再由相关部门按采购准入规定审核。 |
27 | 2020.1.26 | 江西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采购供应的通知 | 对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预防、诊断、治疗等临床技术指南的药品,一律实行挂网采购。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有关规定完善准入信息。 |
28 | 2020.1.31 | 贵州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证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
29 | 2020.1.27 | 河北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 对于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
30 | 2020.2.7 | 江苏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 |
畅通救治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渠道。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尚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实行直接挂网,畅通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渠道。 |
31 | 2020.1.23 | 天津 | 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 | 网采平台无企业供应的产品,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并进行采购 |
32 | 2020.2.6 | 陕西 | 温馨提示 |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版)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中医药治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诊疗方案中所列明确注册名称的药品(详见附件),未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可根据2月4日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有关问题的通知》递交挂网申请。 |
33 | 2020.2.6 | 新疆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
34 | 2020.2.1 | 云南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药供应监测的函 |
1.防疫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医疗机构用药不必每日填报表格,如采购使用中出现供应和价格异常的,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品的价格、销售量、库存进行监测。(第一批27种重点监测药品和耗材清单详见附件,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药品经营企业按附表分别报送)。监测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所涉及的药品,均纳入监测范围。 |
35 | 2020.2.3 | 浙江 |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 |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
36 | 2020.2.5 | 浙江 |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二) |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
37 | 2020.2.8 | 浙江 |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三) |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
38 | 2020.2.12 | 浙江 | 浙江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有关药品临时性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四) | 通过邮件发送申请 |
39 | 2020.1.28 | 重庆 | 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平台保供稳价工作的公告 | 对相关部门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里面涉及的药品尚未挂网的,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
40 | 2020.1.29 | 宁夏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 |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紧急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以及防控诊疗药品采购,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相关要求,开通相关交易和采购的“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和质量,采购单位应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交易和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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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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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搜集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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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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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搜集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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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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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搜集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