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发布并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沈阳、大连两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后将统一转换为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模式,并做出相应通知。
此次的通知公布了新的采购结果列表(附后),通知说明,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企业,请于 2 月 28 日前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增补挂网,已在辽宁省挂网的其他未中选药品,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名单附后)。
沈阳、大连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疗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 3 月 20 日零时统一执行新的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