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已相继公布,各省挂网规则落地倒计时。
01
红黄预警覆盖省份扩围
红标过多药企将被关注销售合规性
6月1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最新药品预警情况,点名20个药品(完整名单见文末附1)。
其中,1款磷酸腺嘌呤片的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10倍及以上,触发“红三星”预警,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7个药品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以上,相关生产企业将被约谈,医疗机构将被提醒谨慎采购,涉注射用舒巴坦钠、红霉素软膏、川贝枇杷糖浆等品种;还有12个药品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触发黄色预警。
这已是江苏在本月公布的第三批、今年公布的第十九批药品价格预警名单。列入预警范围的药品,将被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将由医保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内已有新疆、贵州、广东等10省相继发布《药品挂网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各省征求意见稿中,出于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目的而设立的“红黄预警”频繁出现。
6月11日,青海省医保局公布《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
除了分化药、中成药、生物类似药按过评与否、集采与否等标准区分红黄标价格锚点,青海还指出要将销售价格、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等价格异常,且年销售额较高或连续涨价的药品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由省药品采购中心约谈督促企业降价。
对约谈后企业承诺整改价格高于黄标/红标价格的药品,进行黄标/红标提示,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红色,且弹窗提示“同通用名药品有其他低价产品”或“该企业本药品存在价格风险,同通用名药品有其他企业低价产品,请慎重采购”。
与江苏的“红三星”预警一样,青海的挂网规则指出,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药品将被撤销或暂停挂网。
此外,青海还提出,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红标价格警示药品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要重点关注其销售合规性情况。
02
差比价规则一致
各省议价、监管等存差异
在目前已公开省级《药品挂网细则》征求意见稿的10省中,赛柏蓝选择了3省进行对比,分别是最早发布的新疆、目前最新发布的青海,以及医药大省广东——其内容也是与此前五省主导《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挂网共识》)契合度最高的省份之一(细则对比表格见文末附2)。
经对比,各省在差比价规则、仿制/原研价差、集采/挂网价差、不同渠道价差、豁免条件等核心内容上基本一致,均以1.8倍、3倍、5倍等作为黄标/红标价格分界,与《挂网共识》保持同步。省际间差异主要体现在议价采购监管、挂网前置监测、药价风险管理等方面。
完整表格见文末附2
例如,新疆明确除协议期内药品外,所有药品均可议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挂网价格的,按实际采购价在省级平台进行议价采购,议价结果不在平台对外展示,不直接替代挂网价格。
对于议价配套监管举措,新疆提出医药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网下议价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真实议价结果,未上传或以各种形式隐匿、瞒报、虚报议价结果的,一经发现,将被予以提醒告诫。
新疆还强调,禁止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或向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赞助支持等,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线索移交相关监督部门。广东和青海在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提及返利、回扣等内容。
对于新疆未在征求意见稿中详述的“加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方面内容,广东和青海都表示,受理挂网申报时,重点对老药新做、变换包装的价格变化保持敏感,涉及新申报挂网价格水平畸高、变化幅度巨大的,用好信息披露、公开问询等政策工具,排除价格风险。
广东还强调,要建立交叉互验、责任到人的信息核对制度,确保每个药品在同一平台同一阶段只存在唯一有效的挂网记录,重点关注包装数量(转换比)等易错的涉价信息,不唯码,只唯实。
与《挂网共识》相比,各省基本都对意见稿进行了细节补充。例如作为医药产业较发达的省份,广东提出了国家/广东省及地市创新药械(含古代经典名方、新药)享绿色通道,优先审核挂网等创新药品支持政策等。
在指导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各省的增补有利于贴合地方实际需求,强化规则落地后的穿透力,推动医药监管进一步向精细化治理发展。
《挂网共识》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5月底前修订印发本地区药品挂网规则”的要求,目前6月行至中旬,其它省份预计也即将进入密集公布期。
附1:
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