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讯
E药经理人
2021-03-16
2881
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地方增补的目录按442原则在三年内消化完成,分别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进行。依据2019年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精神,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依据2020年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医保发〔2020〕53号)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按要求清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品种,推进用药范围的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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