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抽检是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打击违法违规、评价药品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0年,国家药监局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指南,组织各省级药品管理部门与相关检验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部分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并深化成果应用,不断加强抽检管理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服务监管的效能进一步显现。2020年抽检结果显示,我国当前药品质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20年,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品种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控制原则,密切结合监管需要,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国家药品抽检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工作模式,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行政区域内的样品抽取,并将同一品种的全部样品交由同一药品检验机构集中检验;检验机构确认收到样品后,采用“非现场结算”方式统一支付购样费用,并将检验结果以“电子检验报告书”的形式在线传递至有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法定标准检验的基础上,各检验机构紧盯突出问题、结合监管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对抽检品种进行“综合体检”,及时发现、防控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6个品种18013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358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覆盖境内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47家药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和探索性研究任务。对检出的104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国家药监局均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一方面,迅速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监督相关企业或单位采取召回、暂停生产销售等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深入排查原因、彻底消除隐患;另一方面,以通告的形式,依法及时向公众发布不符合规定产品信息,筑牢公众用药安全防线,全年共发布药品质量通告6期。针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问题线索,国家药监局综合研判,依照风险等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个别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对其他一般性问题,采取风险提示等措施督促相关企业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