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牵头十九省(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5个大品种发布报量、限价、标期,规则等。
一、产25个产品报量、限价
1、采购单1: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风云药谈整理)
1.2 采购1的入围数量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风云药谈整理)
2,采购单2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风云药谈整理)
2.2 采购2的入围数量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风云药谈整理)
二、标期等
1、标期:原则上12个月,可视情况延长12个月。
2、全国有其他带量采新低,需要联动
3、遇国采执行国采
4、中选产品遇同品比,使用量不低于80%
三、限价与报价说明
1、本次集中采购按照各品种竞争分组设置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为零、为空或负值的为有效申报价,申报企业为有效申报企业;其余申报价为无效申报价,申报企业为无效申报企业。
2、企业申报价须不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之间的低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含备选价格,以最低中选价为基准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计算,近1年无实际销售记录的不统计。
口服常释剂型报价不高于0.1元、注射剂(含散剂)报价不高于1.0元的不受本条限制。
四、分组
1、A组:参比、过评、视同过评、目录集内;其他为B组
2、A、B组分别进行报价、综合评审、议价谈判等。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列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各项经济技术标得满分。
符合A组条件的企业如自愿申报列入B组,须在规定的经济技术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申请。
五、入围规则
1、议价谈判(本组一家):降幅不低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小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的,由专家参考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议价谈判。
2、综合评审(2家及以上):
综合评审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60%+商务标得分×40%
复活机制:
1、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至4家的品种,当达到最多拟中选数额时,在最多拟中选数额内的综合评审得分最低的一家企业,须不低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企业降幅=(本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本企业本品种有效申报价)/本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100%
2、有效申报企业数在16家及以上的品种,申报企业综合评审未中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如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拟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拟中选资格(各品种分组申报价最高的企业不参与复活):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有效申报价1.8倍;
2.降幅不低于50%。
2.1技术标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风云药谈整理)
2.2 商务标:(本组最低有效申报价/本企业申报价)*100
3、价格纠偏
经专家论证,各品种拟中选价格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进行价格纠偏(价格纠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拟中选资格。
六、带量分配:约定采购量包括待分配采购量和分配采购量。
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不高于0.1元的、注射剂型(含散剂)企业拟中选价不高于1.0元的产品,均视为本品种最低中选价,按规则参与本品种约定采购量分配。
如同品种A组或B组无中选产品,相应组别的需求量计入有中选产品的组别。
待分配量
本品种未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0%;
2.本品种非最高得分或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
本品种复活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50%。
分配量
1.本品种最高得分或中选价最低的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0%作为分配采购量;
2.非最高得分或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90%作为分配采购量;
3.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50%作为分配采购量。
(三)复活中选企业不参与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资格。
(四)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原则
1.若医药机构填报有一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该中选药品,其余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2.若医药机构填报有多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该医药机构该品种所有待分配采购量平均分配给所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
3.若医药机构未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具有待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产品的竞争格局多的很多,少的没几家。规则不复杂,比较简单明了,经历过“双信封”的企业都陌生。
作者:张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