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12-28
为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近日,河南省局印发了《河南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专题部署全省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方案》具体指出了需要进行仿制药呵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三种情况:一、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二、凡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三、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省局成立一致性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职责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同时监督实施资料受理、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资料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一致性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同时,省局还从组织宣贯培训、深入摸底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专项经费、落实鼓励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