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16号建议的答复,提到“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在目录调整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科学、规范、有序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以下是答复函全文: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国谈创新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用药特点,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收录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纳入康柏西普、埃克替尼等多个创新药。国家药监局实施药品加快上市制度,包括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批程序和特别审批程序。围绕创新药发布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指导研发工作。完善药物研发与药品审评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规范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多渠道、多层次沟通交流模式,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申报,加快药品上市步伐。在促进创新药配备使用方面,针对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的创新药提供支持政策。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配合医保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药品供应保障渠道。健全药品配备采购政策,配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及时优化调整基药目录,满足患者临床需求。近年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有关政策体系,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在前期调研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稿)》,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建议,适时发布。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完善了国家动态遴选调整机制,优化了国家基本药物调入、调出的评价标准等,为科学调整目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关于基药目录调整优先考虑国谈创新药,特别是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调入标准包括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截至2023年底,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下,累计研发成功1类创新药物87个,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在防治疾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委将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在目录调整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科学、规范、有序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三)关于加强国谈创新药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2024年,我委联合5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要求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明确规定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用药不受一品两规限定。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和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保障用药上下衔接,解决基层用药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在依法依规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时,研究考虑国谈创新药以及“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合理调整药品品种和剂型,优化结构,更好满足临床需求。同时,保障基层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与药学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