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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批国采:北京、黑龙江、海南明确执行时间
医改专题 医药云端工作室 2026-11-05 750

11月3日,北京、黑龙江、海南、吉林三省一市相继发布第十二批国采落地通知,北京明确11月28日0时全面落地执行中选结果,黑龙江及海南均于11月30日执行;吉林省要求在11月9日前完成申报,但未明确执行时间。

北京明确采购周期至2029年12月31日。系统将分两步切换价格:11月21日0时先行调整中选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可提前采购调试;12月19日统一完成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严格落实零差率销售。

北京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建立承担约定采购任务中选药品无需召开委员会投票决定必须及时进院并优先使用制度;

通过招采子系统实时掌握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占比、考核指标序时评价结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自查自纠,严格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

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合理使用中选药品,也可根据临床合理使用需求,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药品作为补充。

采购周期内,非中选药品(含新获批药品)如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资格要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带量中选价的,采购执行监测时购销双方可申请不再作为非中选药品统计。

黑龙江要求在11月23日前完成挂网调价,11月29日前建立配送关系,执行前完成三方协议签署,11月30日起正式执行;

海南安排11月29日由系统直接导入中选信息,11月30日起执行,三方协议可延后至12月31日前完成签署。吉林要求11月9日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吉林要求11月3日至11月9日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申报。

放眼全国,各省执行时点梯度拉开,江西11月16日率先落地;青海11月20日执行;辽宁11月26日启动;北京11月28日正式实施;黑龙江、海南、江苏、河南统一锁定11月30日执行;河北流传11月30日执行,但未见正式公告。浙江、广东、四川、上海、安徽、湖北、天津、宁夏、西藏、吉林等地正推进信息维护、配送确认、协议网签等前期筹备。

整体看,各省考核框架基本对齐国家统一规则,差异集中在系统切换节奏、协议签署模式,部分省份一年一签,江苏可一次性签约至周期结束。对中选企业,需分省份盯紧时间节点,做好备货配送、院内准入衔接,关注各地保供、回款、失信惩戒的实操细则,保障平稳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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