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专题
医药经济报
2026-11-07
357
药企回款周期长的难题正逐步得到缓解。
2026年10月13日,国家医保局在会上明确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积极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集采产品直接结算。”
早在2024年12月14日,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2025年全国基本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的直接结算,2026年全国全面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的直接结算。”距离2026年收官仅剩两个月,这项改革进度如何?
周期缩减
“直接结算”对应药企回款周期长的老问题。国家医保局在2026年新年献词中提到:“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货款,29个省份的241个统筹地区落地实施。”“直结结算”已现成效。
江西在2020年5月、2022年1月分别实现医保基金与集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企业直接结算的基础上,2024年12月将国谈药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对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全覆盖。2024年江西为3557家医药供货企业直接结算90.42亿元,货款结算周期从6个月缩短到30天左右。2025年,与国谈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26.65亿元,与集采产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138.96亿元。
2024年8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行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后续出台《关于扩大海南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范围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将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所有药品、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公开资料显示,自2024年12月2日海南省招采子系统启动线上拨付以来,至2026年6月,医保基金已累计为824家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约71.86亿元;医药企业货款平均回款周期从12个月缩短至30天内。
2026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文,将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人工晶体、运动医学、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5类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其中,吴忠市盐池县首批试点中,22.4万余元货款从申请发起到全额到账仅用时18天。
2026年8月,安徽淮北完成首笔国家集采耗材货款线上拨付,10家医疗机构、68家配送企业的回款周期从180天以上压缩到30天以内,预计每年将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耗材货款千万元以上。
根据《2025年湖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湖南集采中选药品应付金额187.41亿元,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支付180.03亿元;耗材应付金额4.28亿元,直接结算支付4.01亿元,结算效率较传统模式提升60%以上。湖南还将结算范围扩大至集采中药饮片。2026年10月2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6〕45号)中,提及“实行货款直接结算”。
流通表现
账期长短关联财务成本。经理财计算器测算,一家年销售额10亿元、融资成本3.5%的区域配送企业,账期每缩短100天,节约年利息约950万元。例如海南按2023年全省平台总采购金额61.1亿元、利率3.5%测算,直接结算落地后,一年可节约利息约2.14亿元。
然而,行业应收账款压力并未整体性消退,回款质量呈现分化特征。2026年三季报显示,重药控股截至9月末应收账款395.51亿元,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33.77亿元,公司披露现金流承压主要源于回款账期继续拉长;国药控股应收账款进一步抬升至2282.84亿元;九州通是少数出现回款改善的企业,其三季度末应收账款356.23亿元,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由半年报的78天缩短至70天;上海医药截至9月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970.18亿元,较半年末935.22亿元继续增长,但前三季度经营现金流实现净流入53.47亿元。
结算压力顺着供应链往上游走。海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医疗机构回款慢,“拉长给配送商的回款周期,增加配送商的资金成本,而配送商回款周期拉长必然会体现在给药企的回款周期上,体现为药企的回款难。”因此,工业企业在选择配送商时,资金周转能力已被放到与终端覆盖能力同等的位置。
尚未纳入直接结算的药耗,压力最直接。非集采耗材的账期由医院主导,主营这类品种的中小经销商,资金实力撑不起垫资,业务又够不着高毛利的增值业务。另外,集采药品“三进”后,定点零售药店采购集采药品,但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公立医疗机构。对此,医药流通企业的诉求集中在三点:希望将直接结算范围从集采扩大到非集采;历史欠款给出明确清偿时间表;回款稳定按月兑现。
先行探索
目前,部分地区已探索扩围。2026年6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在“提升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质效”方面提到“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
2026年7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医保发〔2026〕14号)发布,在“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的措施中提到“持续提升直接结算质量与效率,确保集采品种和国谈药品直接结算率稳定保持100%,稳妥推动直接结算改革向非集采产品延伸。”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就曾提出“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自2025年6月施行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也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发布,又提出“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
医保直接结算目前已在多省份落地见效,集采品种回款周期大幅压缩,有效降低了行业垫资成本。但非集采场景、零售端等覆盖仍未完全到位,改革后续扩围的实际运行成效,仍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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