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2016-12-19
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申报通知发布后,业界高度关注,许多企业纷纷来电咨询申报项目的详细要求包括具有项目推荐权的专家范围等,为此我们对评选方案进行了修订,特别明确了具有项目推荐权的专家范围及相关事项要求。
推荐专家范围:评选组委会与评审委员会专家、“重大新药创制”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中国药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推荐项目参选权。
回避机制:上述专家不得推荐本单位品种参选。
对专家推荐参选项目要求:参选项目应至少获两位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对推荐项目给出书面推荐意见。无专家推荐的项目,不符合参选条件,不予受理。
其他参选要求详见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方案(修订版)。
评选组委会
2016年12月18日
附: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评选方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