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药品定价问题是企业十分关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卢凤霞,应邀就此作了报告。现整理刊出,以飨读者。——编者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 卢凤霞
逐步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医药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2009年国务院发的医改意见《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意见》中就提出,要在新药定价中逐步实行药物经济性评价。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定价当中要考虑临床价值,要在新药和可替代性药品定价中逐步实行经济性评价。
科学定价十分重要
价格是重要的杠杆,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药品价格定得好不好,在三个方面有作用。一是平衡器的作用,价格要平衡提供方、购买方,还要平衡卫生政策和产业政策,总之是要统筹考虑。价格又是调节器,价格的调整就是利益的调节,价格制定实际上是对药品研发、生产、使用、医保、财政、个人方方面面利益的调节,影响非常之大。同时价格也是信号灯,它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价格如何制定对于整个药品从研发到使用有很明确的导向作用,所以科学定价十分重要。
科学定价的基础有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从我们国家现实来看,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是很紧迫的任务,随着我们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推进和完善,现在90%以上的居民都享受到了医疗保障,随着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以及新的药物、新的医疗技术不断扩大使用,医疗费用增长一定是很快的,将产生巨大的费用压力。
从我国医药市场现状来看,体制还在改革过程中,很多弊病仍然存在,市场价格方面矛盾还很多。例如价格虚高、虚低。在价格上既存在过度的竞争,又存在垄断性。所以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十分复杂。同时,我们国家医药产业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需要政策上的考虑。医药产业的健康的发展也依赖于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所以,无论是从医疗服务、卫生政策、产业政策方面,还是从体制改革方面讲,都对于建立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要求。
从国际管理的趋势来看,也给了我们一些借鉴。因为医疗费用的压力,很多发达的国家都在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澳大利亚、加拿大,包括韩国都在药品价格管理中推行了药物经济学的方法,今年德国议会也发布了法案,对于新药价格取消定价,要求企业举证新药的效果和成本的比较,实际上是经济性的比较。英国现在已经提出一套新的价格管理思路,就是改变过去通过企业利润的控制来控制价格,探索价值定价法。这些国际上管理的趋势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同时相关理论学科的发展,为我们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方法。
药品的定价因素及方法
从定价因素来看,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定价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的供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主要参考这三个方面的因素来制定。现在的改革意见中提出还要考虑药品价值。那么什么是药品价值?价值来源于它的使用价值,药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它的临床价值,主要是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方便性。今后,药品临床价值在定价当中要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考虑。这个因素的增加使我们过去单纯考虑成本和市场供求,是一个重大的变革,意义很深远。
二,定价方法,国家和国务院文件都提到经济性评价。经济性评价不等同于药物经济学、卫生经济学,但基本原理是相通的。经济性评价实际上就是对药品效用以及临床的价值和成本综合评价,实际上是进行药品的性价比较,这个药品是不是物有所值。或者进一步说,并不是要看你生产这个药、研发这个药、流通这个药花了多少钱,而是这个药值多少钱。
经济性评价的范围,一是新药定价,还有就是可替代性药品定价。新药定价非常重要。什么是新药?价格政策或者形成机制要鼓励什么样的新药?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新药有的是完全新的一个作用机理,一个新的成分,或者为临床提供一个新的治疗手段,过去没有药可用,不能治的,现在发现这个药,这实际上是重大的创新。也有过去相同的药物做一些改进,发现有一些新的适应症、新的用药途径。对于新上市的药就应该和已上市药进行比较,看是不是更有意义,或者说有重大的意义,或者没有什么意义。从而进一步比较它的成本,就实现了经济性评价。
已上市药调价及区别定价
我国定价目录有几千种药品。在过去管理体制下,已经形成了一套价格体系,就是以成本、利润为主导同时考虑市场供求。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说同适应症的药品之间价格能不能进行比较?比方说都是抗生素,为什么价格差异这么大?临床效果到底有多大的差别?都是降压药或者都是降糖药,在临床的价值和成本是不是也可以进行比较?还有同类药,为什么都是普利药,有的很贵,有的很便宜,对病人安全性、有效性是否有区别?当然,同成分不同给药途径的药如何比较,问题就更多了。2005年国家发改委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问题,曾经制定出台药品差别价规则,比如胶囊剂和片剂就有比较关系,分散片、颗粒剂都做了规定。
再就是同品种不同企业,原研和仿制企业的差价,客观执行的结果差距很大,有的差距几倍,原因也比较复杂。现在也在逐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发改委曾经有过单独定价的政策,或者叫做区别定价,主要是对于相同产品不同企业,如果有证据表明它的质量有效性、安全性、可控性有明显的优势,那么对它要制定特殊的价格,高一些的价格。这个政策也发挥了作用。当然也引起了很大争议。我个人认为单独定价还是有意义的。第一符合我国市场客观状况。因为我国制药工业是有这么一个发展过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质量控制水平也是逐渐提升,国家标准也是不断的提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企业之间有质量差异是正常的。这个差异来自于他的投入,他的管理水平,这就对成本有影响了。所以我们认为单独定价是符合监管趋势的。单独定价如果能在价格上,对于优秀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认可,是非常有意义的,更主要的是通过单独定价对我们民族品牌企业也是一个支持,对他们的发展提供一个保障。要让他的高投入获得回报,至少能够得到补偿。所以现在市场上,在一些过度竞争的产品当中,有品牌的、大的企业就很难竞争,因为没有这样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因为他的成本体系、投入要高于其他一些企业,所以在竞争当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是关乎我们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总之,要逐步探索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促进机制合理。当然机制建立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研究。需要业界包括企业、院校、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来研究,包括先进的方法怎么转化成政策,提出来的改革目标怎么去实现,变成一种可操作的评价体系。最终建立新的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我国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中国药促会信息部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