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药促会 30/03/2012
自2012年4月1日起,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申请人和市场许可持有者收取费用将增加3.1%。
新收费标准详细情况可在今天公布的收费规则和相应的说明中查到。
文件包括人用药和曽用药新收费的各类交费程序和处理方法,包括市场授权申请、公告授权程序、科学建议和检查。
每年,EMA在4月1日调整收费,与上一年欧盟通货膨胀率保持一致。此次收费上涨反映的是欧盟官方杂志发表的2011年通货膨胀率。
机构在2012年3月31日收到的所有申请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收取。3月31日后收到的申请按调整后标准收取。
人用药的科学建议和辅助协议,以请求建议申请确认后的日期作为截止日。年费收取以整年到期日确定适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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