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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医药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部委,建议修改完善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制度
产业资讯 2011-05-31 3111
 

来源:药促会 2011/5/31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占领基层医药市场,采取“低价中标”策略,实际生产中为降低生产成本违反GMP规范,暗中降低产品质量,削减工料,甚至掺杂使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也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并影响到医改的顺利实施。为此,近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六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痛陈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中的“最低价中标”规定的弊端和危害,并提出修改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双信封”制度的建议。这是继524日六协会邀请部分企业和媒体代表在京召开“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座谈会”行动的继续。

  《建议书》认为,现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在基本药物招标中实行“双信封”的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双信封”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方面,“双信封”制度中经济技术标书中的药品质量门槛太低,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商务标书评审由最低价者中标的规定与做法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政策要求不符,可能导致降低药品质量,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因此,六家协会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经济技术标书应切实发挥基本药物质量门槛的作用,改变只追求“质量合格”的做法,并真正体现“质量优先”原则。建议国家建立一套统一的、可量化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只有诚信规范、质量有保障、有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制药企业才能进入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范围。
  第二,将参与投标企业的经济技术标得分带入商务标评审,并使其占有较大权重,最后通过综合评分遴选中标企业;对制售假药劣药的企业一律禁止进入基本药物市场。
  第三,在建立完善的药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体现社会先进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中位价方法确定基本药物的合理中标底价。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调查核算基本药物的行业平均成本,逐步建立对基本药物生产成本的动态监控体系;对经调查确认低于成本而中标的典型产品应宣布废标,并重新组织企业投标。
  第四,区分独家品种、特殊药物、常用短缺廉价药物、价格基本稳定基本药物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招标采购。对于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低于10元的品种,只招企业不招价格。
  《建议书》还指出,需要关注的不能仅仅是基本药物的价格,更应当关注药品的质量保障,安全可及。医药产业的发展与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有关部门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执行和调整过程中应尊重市场规律和医药产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慎重决策,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