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仅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就基本实现了人群全覆盖,参保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这一伟大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并成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突出亮点。
应保尽保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首个原则。但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医保扩面一直都是个天然难题。从理论上讲,逆向选择可能导致市场的萎缩甚至坍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普遍低下就是大家逆向选择的具体表现。国际上克服逆向选择的手段大体有两种,一是强制参保,二是经济措施。强制参保可以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措施则包括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强制参保是克服逆向选择最简单也是最彻底的办法。从参保性质上看,是否具备强制性也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根本差别之一。当然,参保的强制性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挥作用,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在企业内部就具有强制性,并在企业内部就解决了参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能够成为其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毕竟美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形式就是以企业为单位集体参保,而非个人参保。由此可见,可以将企业作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载体,发挥克服逆向选择功能。
我国在快速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时经历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称城职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称城居保)这三个阶段(编者注:新农合与城居保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智慧:首先,我国没有采用强硬“一刀切”式的法律强制,而是根据职工和居民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其中城职保强制性最强,新农合次之,城居保最弱;其次,行政手段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准强制性效果,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了尤其重要的作用;第三,筹资环节的财政补贴对于鼓励居民参保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以上措施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但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化,克服逆向选择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之所以能成为职工参保的载体,是以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但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劳动关系更加松散、就业形式更加灵活,企业的载体作用在这部分人群参保时难以发挥;第二,根据权责清晰的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在筹资环节将逐步强化个人责任,这意味着未来将逐步降低财政补贴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