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讯
医药资讯地方台
2021-03-03
3583
3月2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经研究决定,辽宁省将于5月1日零时起,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并要求3月20日前,中选企业需完成中选结果和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的增补挂网公布,未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3月31日前,中选企业应按1个中选药品每个地级市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在平台自主建立配送关系。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5月1日零时,全省(辽宁)各医疗机构正式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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