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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3.0将发布,158个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医改专题 医药经济报 2026-08-19 349

8月17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的“医保支持基层政策解读暨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上获悉,在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新增了一项制度安排:国家层面推荐基层病种,其中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基层病种31个,DIP(按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127个。据悉,上述基层病种将随DRG/DIP3.0版分组方案及技术规范一并印发。

基层病种包括哪些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北京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冰介绍,在充分尊重临床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31个DRG基层病种,其中,内科病种27个、手术操作病种4个。内科病种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等;手术操作病种选取了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这些都是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

在DIP方面,127个基层病种中,内科病种97个、手术操作类30个,覆盖了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据悉,整个遴选过程,剔除急诊抢救处置的、诊疗复杂程度较高的、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的,以及基层收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同时对一二级手术操作类病种适当增补。DRG与DIP两种技术路径的基层病种范围也保持了相对统一。

同病同付意味着什么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说,该制度的核心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据悉,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省为单位规范基层病种范围,实行统筹区内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徐娜介绍,自今年3月《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国已有5个省份印发配套文件,22个省份形成初步举措,围绕基金流向基层、服务优在基层、待遇向基层倾斜、支付改革落在基层、群众就医选择基层等目标,形成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国家医保局已会同国家卫健委基层司共同遴选15个地市作为医保支持基层的重点联系点,推动形成典型经验。

“此次发布的基层病种不是强制执行的清单,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徐娜说,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设计,是要让支付标准更好地匹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推荐基层病种是支付管理工具,不是诊疗权限的划分。医疗机构收与不收、如何收,属于诊疗自主权范畴,不因病种是否纳入基层病种而改变。参保群众选择在哪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属于个人就医选择权,同样不因基层病种而受限。

版式:余远泽

审核:马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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