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路透社 2013-04-22
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称,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中国政府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通知称.
通知要求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