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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将有哪些新变化?
产业资讯 药闻康策 2021-06-21 3732

导读:6月9日,国家医保局下发文件,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立即引来社会和医药产业界的高度关注。这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医保目录调整拉开序幕,新一轮谈判即将开始。

和去年相比,本年度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提前了1个月,医保局的工作越来越驾轻就熟。本文整理了指导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征求意见中的重点和亮点,以供参考。

五个阶段: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六月至七月为准备阶段;七月至八月为申报阶段;八月至九月为专家评审阶段;九月至十月是谈判阶段;十月至十一月是公布结果阶段。新的亮点

1、药品上市要求有变化:

2020年目录调整方案中,可以申报的产品上市时间为: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调整方案正式发布的日子)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今年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这点说明,可以被纳入目录的药品上市时间推后了一年。对于医药产品来说,相当于有5年多的过渡期来考虑如何、何时进入医保。

2、进入目录药品种类减少:

在拟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种类方面,今年目录调整大大减少,只有以下4类: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以下4类去年列出的条件都未出现:

第二批带量采购的药品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及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 药品目录的药品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3、更新调出目录重点品类: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重点考虑 2016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这两类药品被调出医保目录对很多将销售渠道放在零售的医保药品来说,是一个重大打击。以前,个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因此,出于价格不理想、同类药品较多等原因,很多药品并不走医院渠道销售,但仍可以作为医保药品在药店销售。如果这些药品被取消了医保资格,可能会对其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打开后,医保统筹账户开始试点为药店零售,这也视为加强对零售监管的一种方法。

4、目录内部分品种重新谈判:

此外,作为医保目录调整的一个新趋势,必须关注的趋势是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去年,已经有部分在医保目录内产品重新进行价格谈判的例子,这是医保目录调整的一大创新,今年针对目录内品种的价格谈判仍会继续。这一点虽然并未发生变化,但也需要引起重视。

征求意见稿中,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的药品包括:

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根据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短周期、动态化调整

根据过往惯例,我国医保药品目录每5年调整一次,2017年2月公布的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距上一次目录调整更是相隔8年。但调整周期过长,使得医保药品目录无法完全及时反映临床和市场需求,导致一些创新药品无法及时进入医保体系、一些被监管与临床实践证实需淘汰的药品未及时退出目录。

当下,医保目录调整周期逐渐缩短和固定、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的优势在不断凸显。其好处是有利于合理调配资源,加快新产品的研究与上市,也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性。

总 结不久前的3月份,国家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就在《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文中提出,“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要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药品准入谈判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国家医保耗材准入目录制度。而建立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是医改工作高速高效推进的关键立足点之一,我们也期待这些与时俱进的改革措施,能够更进一步的充分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