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讯
医药经济报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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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快读如下:
手术机器人快速铺开,国产密集上市,但“用得怎么样”至今没有标准评价手段。近日北京启动评价体系构建,试图填补空白。三类产品技术路线迥异,国产与进口各有优劣,评价尺度如何拿捏?企业最关注的医保支付又该如何协同?
近日,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发布一则遴选公告,寻找机构协助构建手术机器人使用评价体系,覆盖神经外科、骨科、腹腔镜三类产品,明确构建三类手术机器人涵盖临床效果、技术性能(软硬件)、管理效能等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202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项目预算29.3万元。
过去几年,手术机器人在国内三甲医院快速铺开,国产品牌也在政策驱动下密集拿证上市。这则公告之所以值得关注,不在于项目本身的体量,而在于它提出了一个中国手术机器人市场高速扩张多年后,还没有系统解决的问题:这些设备用得怎么样?怎么评价?评了之后要怎么办?
此前,手术机器人的评价散落在学术研究、企业自证、医院单点探索中,始终未能形成一套官方认可、横向可比、与支付挂钩的使用评价体系。北京此次动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填补空白。可以理解为一种政策层面的补课尝试,用事后评价来倒推合理配置。笔者想以此为引,探讨手术机器人评价执行层面的难度与破局探索。
01
体系构建因器制宜
评价标准应相对独立
以北京此次覆盖的三种产品为例,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是目前市场规模最大、争议最集中的品类。进口主流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已逾十年,临床使用数据相对丰富,但国产产品的上市时间普遍较短,真实世界数据积累有限,两者如果放在同一评价标准下比较,存在方法论上的先天不对等。
骨科手术机器人的情况更复杂,过去,专家背书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替代性评价”的功能,不管这种背书是否夹带了利益因素。随着反腐力度加强,这个机制被打破后,真正独立客观的评价体系还没建立起来,采购决策实际上陷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回到产品本身,骨科手术机器人的两种路线在技术原理、安全边界上都不是一回事,强行放在同一套评价指标下,结论很容易失真。北京这次试图填补的,正是这个空缺。
最后,神经外科机器人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技术迭代很快。国内已有产品通过3D结构光技术实现颅脑快速三维建模,在定位精度上形成与进口产品的差异化竞争。这类新技术的临床价值,同样缺乏成熟的评价工具。
三类产品,三种逻辑,不能用同一套框架统一评价,而须先厘清底层分类问题,再科学设定评价标准。
子标准的完善不可或缺
进一步聚焦国产和进口手术机器人的现状,目前制约国产手术机器人进一步提升的因素,是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瓶颈——伺服电机、减速器和控制器三大核心部件,市场主要由美国、德国、日本企业主导;国产医用机械臂在稳定性和精准度上与临床需求仍有差距。这是客观存在的技术差距,并不因为国产化率数字攀升得以回避。另一方面,国产产品的优势也是真实的。国产品牌大多采用开放式系统,价格更具竞争力,契合医院在采购预算收紧背景下的现实需求;在术前规划的智能化程度上,部分国产产品对本土医生使用习惯的适配也更为贴近,产品迭代速度相对较快。
如果评价体系直接移植进口产品的技术参数体系,国产产品可能在某些硬指标上处于不利位置;如果刻意为国产产品设计宽松标准,又会损害评价的公信力,也对患者安全不负责任。比较合理的路径,是按技术路线分类建立评价子标准,在同一技术路线内进行横向比较,而不是强行把技术原理不同的产品拉到同一把尺子下。
02
监管关口主动前移
评价体系依赖标准,根据现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中国境内上市的手术机器人均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也明确归入第三类管理。第三类是最高风险级别,注册要求最严。不过,第三类医疗器械覆盖的产品范围极广,手术机器人目前尚无专门的细分分类标准。
这个缺口,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国家药监局在2025年第63号公告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医用机器人的分类指导原则,形成医用机器人命名专家共识。目前这项工作还在推进中。
北京这次评价项目意味着一个现实困境:在国家统一分类指导原则出台之前,测评报告用什么参数、怎么定权重、国产和进口产品的哪些指标可以横向比较,都缺乏可以直接援引的依据。评价机构要么自行设计标准,结论的权威性存疑;要么等标准落地,如此又与项目的时间节点不符。
另一方面,手术机器人进入医院基本走的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这条路。2018年的配置管理目录将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调入乙类,审批权从国家卫健委下放至省级卫健委,手续简化,审批周期大幅缩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进一步将腔镜手术机器人名称规范为“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仍维持乙类管理;骨科及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则按单台首次配置价格区分:3000万至5000万元区间适用乙类管理,5000万元以上适用甲类管理,由国家卫健委审批。
门槛降低之后,医院引进手术机器人的意愿明显增强,这是政策预期内的效果。但配置许可制度解决的是“能不能买”的问题,解决不了“买了之后用得合不合理”的问题。医院拿到配置证、完成采购,后续的使用量、手术质量、成本收益,目前没有系统性的追踪机制。
这也是为什么北京要探索使用评价。只是,事后评价终究是一种补救逻辑。如果配置前就有基于真实世界证据的参考依据,配置决策的质量可能会更高。把评价体系真正嵌入配置规划的前端,而不只是事后总结,才是更有价值的制度设计方向。
03
技术定价医保协同
手术机器人的费用问题,是绕不过去的核心矛盾。设备端,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历来价格高企,即便国产产品进入市场后拉低了整体价格区间,整机仍属高值设备,医院的固定成本负担沉重。骨科手术机器人因产品形态和技术复杂度不同,价格差异相当大,不同路线产品之间的价格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耗材端的问题更难处理。进口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普遍采用“设备+一次性专用器械”的捆绑模式,配套耗材通过技术锁定限制了用户自由选择的空间。进口骨科手术机器人则多采用封闭式系统,通过“设备装机带动假体销售”的方式实现多元盈利;国产厂商以开放式系统为主,兼容多品牌假体,但普遍缺乏植入物耗材布局,主要依赖设备销售。两种模式的商业逻辑不同,对医院的长期使用成本影响也截然不同,但评价体系目前对这个维度几乎没有触及。
手术机器人配套一次性耗材迄今未被纳入国家带量采购,耗材价格居高,最终传导至患者需要自付的手术费用中。医保层面,上海、北京等地自2021年起开始将部分手术机器人辅助手术纳入医保,覆盖术式有限,且主要集中在少数特定病种。全国层面的统一支付政策至今未能建立,由此带来的不只是“各地标准不一”这种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医保资金流向和地区间利益格局的结构性矛盾。
手术机器人装机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头部城市的大型三甲医院。外地患者异地就医时,所持的是输出省份的医保。在现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框架下,费用由参保地医保基金实际承担,而手术机器人辅助手术产生的附加费用,在多数省份的医保目录中并不存在对应项目,结算时能否按项目报销、按什么标准报销,缺乏明确依据。即便完成了结算,这部分支出也是从患者输出省份的统筹基金中流出的,最终以医疗费用的形式沉淀在了北京、上海的医疗机构收入里。
这是一种隐蔽的转移支付:欠发达地区的医保统筹基金,通过异地就医渠道持续向头部城市的医疗机构输血,而这些城市的手术机器人装机量和手术量,部分正是建立在这个资金流动结构之上的。输出地的医保基金承担了支出,却没有从本地医疗能力的提升中获得任何回报;输入地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产业链则借助这一机制获得了稳定的患者流量与商业收益,进一步强化了资源向中心城市集聚的惯性。这种不对等的格局,与医保制度均衡保障的基本逻辑形成明显张力。在没有全国统一支付框架的情况下,手术机器人适应症越广、推广速度越快,这种转移效应就会被放大得越明显。评价体系如果能够为跨地区统一支付标准的建立提供循证依据,推动手术机器人辅助手术费用在全国医保目录中的规范化纳入,才是真正触及问题根本的政策价值所在。
医保是否覆盖、覆盖多少,本质上取决于对这类手术增量临床价值的判断。而这个判断,需要高质量的真实世界评价数据来支撑。这恰恰把问题绕回了评价体系本身。某种意义上,北京这次项目瞄准的,正是这条因果链上的关键缺环。
★★★ 结语 ★★★
笔者认为,北京此次寻找机构协助构建手术机器人使用评价体系,标志着管理部门开始认真对待“手术机器人使用之后”的真实评价。其挑战不在于一次性解决多少问题,而在于把这次试验性的评价工作,转化为可持续运行的制度设计。当然,在北京先行跑出样本的同时,国家层面的分类指导原则和专项行业标准需要尽快落地,上市后数据的强制报告机制需要与注册审批形成闭环,评价结论也需要真正嵌入配置规划和医保谈判的决策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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