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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 3.0 改革纵深推进:“同病同付”破局支付壁垒,“药随病走”补齐基层用药短板
产业资讯 新康界 2026-08-22 395

本文转载自新康界

作者:凌达

2026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在“医保支持基层政策解读及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中披露,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首次遴选158个基层病种(DRG 31个、DIP 127个)实行“同病同付”——同一统筹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对这158个病种执行相同医保支付标准。 一个月前(7月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共794种、新增116种(化药/生物制品68种、中成药48种)基本药物,明确9月1日施行,并以“优先配备使用、医共体用药衔接”推动“药随病走”

医保支付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同病同付” 与 “药随病走”两项配套举措协同推进,正在打破长期以来分级诊疗当中支付、用药两大堵点。不同于前两版以控费为核心目标,3.0 版本更加注重医疗资源布局优化,通过支付杠杆引导常见病、慢病下沉基层,配合基层用药联动改革补齐供给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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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下沉基层困境:基层不愿接,接了没有药

基层接诊积极性不足:过去 DRG/DIP 付费模式下,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设置梯度系数,三级医院同种疾病的医保结算标准显著高于二级和基层。阑尾炎、普通肺炎等轻症,三甲医院医保收益更高,更愿意承接;基层收治同类病例医保额度偏低,成本压力较大,接诊积极性不足,客观上助长“常见病往三甲挤”的就医惯性。

基药目录跟不上:长期以来,基层用药目录侧重基础用药,新药、儿童适宜剂型偏少,首诊开不到药,转诊用药易断档,是患者不愿下沉到基层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卫健委2024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政策解读指出,部分地区基层药品配备种类有限,上级医院转诊患者的长期用药在基层可及性不足,用药衔接不畅制约患者向基层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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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同付”和“药随病走”:打通支付端,补足供给端

打通支付端:8月17日披露的158个病种,遴选经数据筛选、部门协同与专家论证,保留适宜二级及以下收治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其中31个DRG病种涵盖27个内科(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冠心病等)+4个成熟操作(阑尾切除、腹股沟疝、肛周手术、取内固定);127个DIP病种含97个内科+30个操作,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系统。

“同病同付”不是降低三甲收费,而是统筹区内同病同医保支付价。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徐娜强调,同病同付统一的是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并不是统一患者自付金额,个人报销比例依旧保留分级差异,以此兼顾基金安全与患者就医负担;同时,基层病种是“推荐清单非强制”,地方可细化调整,但支付管理政策要严格落实。

这一调整,一方面降低三甲医院收治轻症病种的医保收益,弱化虹吸效应;另一方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常见病的医保额度,给基层留出服务提升、人员激励的空间。另外,合并多种并发症、危重病例依旧维持分级分组,避免简单一刀切带来的医疗安全隐患。

供给端接上支付端:2024 年 11 月 14 日,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正式提出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联动,即“药随病走”——以病种临床需求确定基层药品配备,不再以机构层级限制药品范围,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适度放宽基层 “一品两规” 限制。

而今年9月1日施行的2026版基药目录新增了116种药物,包括长效降糖(SGLT-2类等)、ARB/CCB复方、儿童适宜品种31种,以及首次纳入16种创新药等,有效地拓宽了基层的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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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对产业的三重意义

激活基层市场活力:据中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医药终端市场蓝皮书2025-2026》数据,中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市场2025年整体规模为3050亿元,同比下滑1.1%。据初步测算,新版目录药品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的比例为78%。结合同病同付、药随病走和医共体的推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市场将被激活,相关药企在基层有望迎来新机遇。

有利于创新药下沉:部分肿瘤靶向、自免、代谢、抗纤维化新药进入了新基药目录,若对应病种后续纳入地方基层病种扩展清单,可借助同病同付、药随病走的政策在县域医院和基层机构放量,大大拓宽创新药的市场。

新的合规入口:8月1日《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施行,过去“代表跑科室”受到严管;而在同病同付下,基层医生需要“病种路径培训+基药优选方案”,药企医学部与卫健委基层司、医共体药学部对接成新合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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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落地仍需配套机制

两项政策同步落地面临多重现实考验。一是基层病种目录是推荐而非强制,各地需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基层病种清单,扩容程度将影响实施效果;二是各统筹地区经济水平、医保基金结余不均衡,经济薄弱地区推行同病同付的基金压力更大,各地落地节奏或将明显分化;三是基层医务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的承接能力需要同步升级。

为保障改革平稳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必不可少。第一,建立基层病种动态调整清单制度,各地结合疾病谱、基层诊疗能力动态增减病种。第二,完善医共体统一药事管理体系,借助区域中心药房、远程审方弥补基层药学人员缺口。第三,优化医保结余留用分配机制,结余资金适度向基层倾斜,用于绩效激励和慢病管理服务投入。第四,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完善急重症预警、转介通道,建立医共体内质控考核体系。

DRG/DIP 3.0推动的同病同付+药随病走,是支付改革和药品供给改革的一次深度协同。过去推分级诊疗更多依靠行政引导、报销比例差别,现在换一种方式——让医保同付鼓励基层收病人,让基药目录保证基层有药开,让医共体把钱、药和人才一起分配到基层。只有支付杠杆、药品供给、医疗能力三者协同,才能真正实现患者愿意下沉、基层接得住、基金可持续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