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资讯
同写意
2026-09-21
359
有目共睹,中国创新药BD交易已进入“价值出海”的新周期。
作为兼具融资与对外授权双重属性的创新路径,NewCo模式正从探索走向成熟。Kailera、Braveheart Bio相继登陆纳斯达克,Ouro Medicines被吉利德收购,显示NewCo模式已出现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价值实现案例。
然而,随着交易结构日趋复杂,知识产权作为中国药企注入NewCo的最核心资产,其分许可、改进归属与退出回转等议题,已成为决定交易长期价值的关键变量。
在CPIC 2026“NewCo的进化与超越”专场中,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ESI)主席王宁玲,系统拆解了NewCo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与许可策略。
TONACEA
01
出海“新航道”
近年来,中国创新药出海浪潮持续升温,对外授权交易已成为推动创新价值转化的核心商业模式。
据医药魔方数据库信息显示,2026年上半年,中国创新药企共披露123笔BD交易,同比增长24.24%;交易金额逾1030.35亿美元,同比增长48.38%,其中首付款合计逾49.75亿美元,同比增长71.65%。
创新药BD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及首付款金额的三重同步攀升,清晰勾勒出中国创新药BD的深层质变。行业的共识是,2026年以来,中国创新药BD交易已开始从“规模出海”迈向“价值出海”,进入常态化、高质量增长的新周期。
这一背景下,NewCo模式异军突起。
所谓NewCo模式,一般由资本“攒局”成立一家新公司,药企将管线剥离出来授权给这家公司后,获得一定的股权和现金。这一模式具备融资与BD双重属性,为创新药企提供了除传统License-Out以外的另一种出海路径。
2024年5月,恒瑞医药将GLP-1类创新药组合授权给Hercules,首付款加潜在里程碑付款累计可高达60亿美元,公司还取得了19.9%的股权。这一交易开启了国产创新药通过NewCo模式出海的热潮。此后,康诺亚、嘉和生物、岸迈生物、艾力斯生物等纷纷通过NewCo模式将产品线授权出海。
2025年至2026年,NewCo模式开始出现具有市场代表性的退出与价值实现案例。
2026年3月,康诺亚NewCo合作企业Ouro Medicines与吉利德签署并购协议。康诺亚持有Ouro Medicines约15%股权,因此将收取首付款约2.5亿美元。
2026年5月,Candid Therapeutics被比利时制药巨头UCB以高达22亿美元收购。这场交易的核心资产,正是来自岸迈生物的BCMA T细胞衔接器(TCE)。
2026年4月和8月,恒瑞医药的NewCo合作伙伴Kailera Therapeutics与Braveheart Bio相继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其中,恒瑞所持Kailera股权在报告期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达8.21亿元。
可以发现,NewCo模式与传统License-Out有着本质区别。
传统License-Out模式中,中国药企将产品管线的海外权益转让给跨国药企,往往只获得一次性的授权费用及后续有限的里程碑付款与销售分成,对产品后续在海外的开发、商业化进程缺乏足够的管控力。
而NewCo模式下,股权绑定使得中国药企从单纯的“卖家”转变为“合伙人”,可以获得首付款、股权收益、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的多元化收益结构。
TONACEA
02
交易结构
从交易结构来看,NewCo模式主要涉及三方主体:Licensor(许可方,即技术的提供者和IP的拥有者)、NewCo(承载资产的运营实体)以及Investor/Sponsor(投资方)。
中国创新药企将其拥有的药物管线或技术以独家许可的方式授权给NewCo,并获得NewCo的股权(一般是少数股)和各类许可费用;海外投资方(投资基金和跨国药企)向NewCo提供资金和人才,并参与NewCo的运营管理。
这一安排中,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资产通常构成NewCo交易的核心价值基础——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日益受到关注的临床数据。
王宁玲指出,一个强有力的、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包对整个NewCo交易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国创新企业而言,高质量知识产权通常是影响创新药企业长期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中国创新药企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发生了质的飞跃。
据王宁玲回顾,2008年飞翰在上海设立办公室时,中国制药行业仍以仿制药为主,创新药研发尚在起步阶段,企业对出海或海外专利布局的认知相当有限。曾有机构拿着一份仅5页的英文专利文件来咨询海外运营事宜,这样的场景在今天已不可想象。
如今,大多数中国创新药企的创始人和CEO都具有跨国药企背景,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深刻的理解——一旦研发取得成果,首选便是提交专利申请而非急于发表论文。在生物医药的许多前沿领域,中国已跻身世界前列。
在生物医药领域,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交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特别是大分子生物赛道,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处置对于交易成败至关重要。但由于其隐蔽性和复杂性,商业秘密的评估、保护与流转对知识产权律师和企业内部团队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王宁玲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不仅仅包括专利,还包括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数据——当行业谈论知识产权时,需要将这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
TONACEA
03
三个IP议题
在NewCo这一新兴商业模式下,王宁玲重点分享了三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
01 分许可(Sublicensing)的权利与利益分配
当NewCo成立之后,一个首要的问题是:NewCo是否有权授予分许可?这涉及许可方是否需要事先同意或通知、分许可能否授予关联方或第三方、分许可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以及分许可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在这一问题上,Licensor与NewCo/Investor的立场存在显著差异。
Licensor更希望控制下游使用、保护核心IP、限制权利扩张,并分享分许可所产生的价值;而NewCo和Investor则追求最大化的灵活性、尽量减少审批流程、为未来合作创造更多机会,并保留经济上行空间。
据相关数据分析,在NewCo项目中,绝大多数都设置了明确的勤勉里程碑条款。这主要源于NewCo模式在结构和目标上的特殊性——NewCo治理结构通常相对独立于合作双方,存在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可能性,各方对项目进展透明度的要求更高。
如何在Licensor的控制需求与NewCo的灵活性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是分许可条款谈判的核心难点。
02 改进(Improvement)部分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与控制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进一步创新或改进——包括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数据、商业秘密和未来发明——由谁拥有,通常是交易谈判中的重点议题之一。
具体而言,需要明确:什么构成“改进”;独立开发和合作开发场景下分别由谁拥有所有权;谁来控制改进IP的申请、维护和维权;以及Licensor与NewCo之间如何分配未来价值。
Licensor的立场倾向于保护核心技术平台、保留未来技术获取渠道、维持对后续创新的影响力并参与未来价值创造;而NewCo和Investor则希望拥有开发产生的IP、最大化企业未来价值、保持战略灵活性并控制改进的商业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美专利制度存在显著差异,中国与美国在药品数据保护制度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类型药品适用不同的数据保护期限,因此在跨境交易中需结合具体产品进行分析。NewCo模式下,合作双方共同研发易引发IP权属争议,技术转移中可能存在未清理的第三方专利风险。
因此,改进部分的IP的归属和控制条款需要特别审慎地设计。
03 退出机制中的知识产权回转(Reversion)
退出机制是NewCo交易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当触发退出条件时,例如未能达到约定的融资或研发里程碑,许可出去的权利、数据和商业秘密应在何种情况下回到Licensor手中。对于Licensor而言,这关乎对其IP完整性的保护;同时,改进部分的IP在回转时应如何处置,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Licensor希望确保许可资产的可回收性、设定清晰的开发义务、保留对数据和改进的访问权,并尽量减少资产停滞风险;而NewCo和Investor则倾向于限制回转触发条件、保留运营灵活性、保护开发投资并保留NewCo创造的价值。
据相关统计,就知识产权的执行与针对第三方侵权的维权而言,明确约定由一方主导负责的情形更为普遍,约占43.5%。这一数据反映出许可交易主体对清晰责任边界的现实需求。
王宁玲强调,这三大议题归根结底都指向同一个核心——未来价值的分配。无论是分许可、改进还是退出机制,都是在回答未来价值分配的问题。
TONACEA
04
尽职调查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生物医药领域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王宁玲指出,传统上知识产权尽调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
第一,自由实施(FTO) 。即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否在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前提下自由使用。这一点是投资人一定会高度关注的。
第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王宁玲特别提醒中国企业,在积累知识产权时不能只满足于“拿到一个专利”,更要考虑专利未来对投资人的价值,并且应当构建的是一个专利组合(portfolio)而非单个专利。一个经过精心布局的专利组合,能够为产品提供更全面、更持久的保护,也能在交易中获取更高的估值。
第三,所有权和可转让性。发明人认定问题直接关系到所有权归属,这是尽调的核心环节之一。特别是在中国创新企业中,发明人的认定和管理往往涉及多个研发团队、多个阶段的贡献,需要仔细梳理和确权。
而在NewCo模式下,除了上述三点,还需要追问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个知识产权资产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可投资的、具有商业价值的资产来运作?换言之,要评估的是这个许可资产包是否足够完整、可转让、可独立支撑一个stand-alone business的长期运营。
由于NewCo模式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以及有形资产的跨境转移,恰当的法律架构设计至关重要。企业需在项目启动前开展专利风险评估,识别目标市场潜在风险,确保核心技术与产品的专利保护覆盖全球。协议中需明确授权范围,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此外,知识产权出境的合规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境内知识产权以出资方式进入NewCo,需特别注意对以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能力或研发数据参与NewCo安排的企业,应审慎评估相关权益安排是否涉及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技术出口或数据出境等事项。
无论是选择传统License-Out还是NewCo模式,企业都必须从合规审批、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设计、税务外汇筹划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规划。
— 结语 —
交易的形式可能会不断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最核心的创新,以及为创新提供保护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未来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安排。
对于中国创新药企业而言,无论是选择传统License-Out还是NewCo模式出海,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数据、商业秘密——始终是交易中最核心的财产。
在NewCo这一新兴模式下,分许可、改进部分的IP和退出机制中的IP回转将成为谈判桌上的焦点议题,而尽职调查的视野也需要从传统的FTO、所有权和有效性,延伸到资产的可独立性和可转让性。
从2024年恒瑞首次试水NewCo,到2026年Kailera、Braveheart Bio相继登陆纳斯达克、Ouro Medicines被吉利德收购,中国创新药企通过NewCo模式不仅实现了资金回流与风险分散,也逐步从单一资产输出转向参与全球化平台构建,在产业链中的角色持续跃迁。
正如王宁玲所言,未来的工作中,交易形式可能会变,但核心不变的是创新以及为创新保驾护航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产业资讯
拇指攻略
2026-09-21
329
产业资讯
MedTrend医趋势
2026-09-21
365
产业资讯
17Talk易企说
2026-09-21
469
热门资讯